2009年12月10日 星期四

20091210歷代志下28章1-1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28:1 亞哈斯登基的時候年二十歲,在耶路撒冷作王十六年;不像他祖大衛行耶和華眼中看為正的事,


  《新》1~27:這兩段記載僅有開頭及結尾相平行。亞哈斯王朝是歷代志作者惟一未提及任何善行的王朝。他用亞比雅指責北國(13章)時相同的詞句,顯然是要以表明,南國在亞哈斯治下,已墮落到與北國同等離經叛道的地步。猶大在信仰上的忠誠一度曾受到亞比雅的誇讚,如今在亞哈斯手下已全然喪失。


  《新》十六年:主前七三二至七一五年,不包括與約坦共同秉政之年(主前七三五至七三二年)。


  《啟》本章的根據為《王下》16章,但經作者重寫。亞哈斯倒行逆施,徹底摧毀歷代先祖致力保持的純全信仰(13:10-12)。相形之下,北國反成為神用以刑罰南國的手段(8節)。北國的族長出面要求送返被擄的人,因為猶大人是弟兄,不可當作奴隸,免得得罪神(13節)。從以色列士兵對擄來的人一片愛心(14-15節),已看不見分開兩國的那些舊恨,團結的希望重燃。


  《啟》本書始終強調以色列應為一個民族,可惜團結曙光初露不久,北國亡於亞述,餘下猶大一國,未幾也亡於巴比倫。但團結民族的希望仍在本書縈迴(30:6-9)。


  《啟》亞哈斯在位的十六年(主險732-715年),不包括與約坦共同執政的那三年(主前735-732年)。


  《啟》讀本章時可參照《王下》16章及各註。作者雖未記撒馬利亞城為亞述王攻陷,從字裏行間可看出是在此背景上記亞哈斯王的(參19節註;23節)。


  SDA本章記錄亞哈斯的統治,與王下16章相對應。《歷代志》的記錄,在總體上比《列王紀》詳細,但沒有提到《列王記》裏描寫的幾個細節。


28:2 卻行以色列諸王的道,又鑄造巴力的像,


  《啟》巴力的像:是由城邦西頓引入以色列國(王上16:30-32),現在又由以色列國傳到猶大。亞哈斯也像北國,拜異族的假神(23、25節)。參《以賽亞書》2:8、20。


28:3 並且在欣嫩子谷燒香,用火焚燒他的兒女,行耶和華在以色列人面前所驅逐的外邦人那可憎的事;


  《新》欣嫩子谷:參33:6。約西亞終止了在該處所行的異教儀式(王下23:10)。


  《新》用火焚燒他的兒女:見利20:1-5;耶7:31-32。王下16:3作「他的兒子」(單數)。有些學者認為歷代志作者為強調亞哈斯的邪惡,而故意增為複數。但是七十士譯本(舊約聖經的希臘文譯本)的一些抄本在王下16:3用的也是複數,暗示歷代志作者可能是忠實地按他手頭上的版本抄寫。


  《啟》欣嫩子谷:在耶路撒冷城南。焚燒兒女為向迦南人的神摩洛獻祭的一種儀式。此邪風在所羅門時代已經開始(王上11:7-8)。


  SDA欣嫩子谷:在耶路撒冷的西面和南面(見書15:8;18:16)。在這裏舉行迦南宗教最殘忍最噁心的儀式。


  SDA焚燒他的兒女:顯然作爲獻給摩洛的燔祭(見利18:21;20:2;申18:10;32:17注釋)。獻人祭是巴勒斯坦最恐怖的罪行之一,在猶大的歷史中,時有舉行這樣的宗教儀式(耶7:31;19:2-6;32:35;結16:20-21)。


28:4 並在邱壇上、山岡上、各青翠樹下獻祭燒香。


28:5 所以,耶和華他的 神將他交在亞蘭王手裏。亞蘭王打敗他,擄了他許多的民,帶到大馬士革去。 神又將他交在以色列王手裏,以色列王向他大行殺戮。


  《新》神將他交在:按照歷代志作者對「即時賞罰」的看法,戰敗是不順服神的後果之一(見20:30註釋)。


  《新》又將他交在以色列王手裏:王下16:5-6及賽7章清楚記載,亞蘭王利汛及以色列王比加曾聯盟與猶大家交戰。或許歷代志作者決定將之分別處理,又或者他所報導的是亞蘭與以色列兩次聯盟進攻猶大。


  《啟》戰敗為背棄神的一種刑罰。亞蘭王是和北國聯手攻打猶大(王下16:5),本書把二者分開來記述。


28:6 利瑪利的兒子比加一日殺了猶大人十二萬,都是勇士,因為他們離棄了耶和華他們列祖的 神。


  《新》比加:於主前七五二至七三二年在北國為王(見王下15:27-31)。


  《新》離棄了耶和華:亞比雅對北國作過相同的指責(13:11)。


  《啟》比加:是北國以色列的王,弒比加轄後篡位(王下15:25)。


  SDA上帝一旦收回了保護,人就會悲慘地發現自己所選擇的主非常殘酷。在蒙受了如此重大的損失以後,亞蘭人和以色列人圍攻耶路撒冷就沒有什麽阻礙了。但他們沒有佔領耶路撒冷(王下16:5)。盟國的目的是想廢黜亞哈斯,由他們立一個新的統治者(賽7:6)。賽7:2生動地描寫了亞哈斯的恐懼。


28:7 有一個以法蓮中的勇士,名叫細基利,殺了王的兒子瑪西雅和管理王宮的押斯利甘,並宰相以利加拿。


  SDA管理王宮的:顯然是王宮的總管(見王上4:6;18:3)。


  SDA宰相:參撒上23:17;斯10:3。提到這三個重要人物的死,是因爲他們與亞哈斯的親密關係。打擊他們就是打擊國王。


28:8 以色列人擄了他們的弟兄,連婦人帶兒女共有二十萬,又掠了許多的財物,帶到撒馬利亞去了。


  SDA這些是充當奴隸的婦女和兒童。


28:9 但那裏有耶和華的一個先知,名叫俄德,出來迎接往撒馬利亞去的軍兵,對他們說:「因為耶和華你們列祖的 神惱怒猶大人,所以將他們交在你們手裏,你們竟怒氣沖天,大行殺戮。


  《新》9~5:北方戰勝者對他們猶大戰俘所表現的仁慈,特別是28:14-15之記載,可能是耶穌所說「好撒馬利亞人」比喻的背景(路10:25-37)。俄德對北國的態度,由他稱他們為「弟兄」(28:11)可以窺見。這事件正與13章的情形相反:北支眾支派比南方更公義。


  《啟》9~15:看28:1註。有的解經家認為耶穌據此講出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俄德一名不見他處,他說的話與13章亞比雅的話適成對照。


  SDA一個先知:這段(第9-15節)關於俘虜回家的內容,只記錄在《歷代志》中。


  SDA神惱怒猶大人:上帝要以色列人明白,他們取得這場戰爭的勝利,不是靠他們自己的本領,而是因爲猶大的罪。上帝從猶大收回保護的手,使以色列有可能取勝。


  SDA怒氣沖天:上帝從猶大收回保護,並不意味著以色列可以對自己的鄰居採取嚴厲殘忍的手段。上帝無限公義,不輕易發怒,並有豐盛的慈愛,赦免罪孽和過犯,萬不以有罪的爲無罪(民14:18)。上帝允許亞述成爲懲罰祂子民的工具,但也預言祂必罰亞述王自大的心(賽10:5-12;見代下2:8注釋)。


28:10 如今你們又有意強逼猶大人和耶路撒冷人作你們的奴婢,你們豈不也有得罪耶和華你們 神的事嗎?


  SDA你們自己有沒有得罪上帝,應該受同樣的懲罰呢?你們自己是否完全無辜,對自己的弟兄發怒,能被上天視爲道理?


28:11 現在你們當聽我說,要將擄來的弟兄釋放回去,因為耶和華向你們已經大發烈怒。」


  SDA要將擄來的弟兄釋放回去:上帝藉著摩西明令禁止以色列人奴役自己的弟兄(利25:42-46)。


  SDA向你們:以色列人已目睹上帝的烈怒臨到猶大人時,他們所遭受的厄運。上帝的烈怒現已轉向以色列,這引起了一些以色列領袖的認真思考。


28:12 於是,以法蓮人的幾個族長,就是約哈難的兒子亞撒利雅、米實利末的兒子比利家、沙龍的兒子耶希西家、哈得萊的兒子亞瑪撒,起來攔擋出兵回來的人,


  SDA這裏把北方支派的一些族長稱爲以法蓮人(見賽7:2、5、9;何5:9-14)。


28:13 對他們說:「你們不可帶進這被擄的人來!你們想要使我們得罪耶和華,加增我們的罪惡過犯?因為我們的罪過甚大,已經有烈怒臨到以色列人了。」


28:14 於是帶兵器的人將擄來的人口和掠來的財物都留在眾首領和會眾的面前。


28:15 以上提名的那些人就站起,使被擄的人前來;其中有赤身的,就從所掠的財物中拿出衣服和鞋來,給他們穿,又給他們吃喝,用膏抹他們;其中有軟弱的,就使他們騎驢,送到棕樹城耶利哥他們弟兄那裏;隨後就回撒馬利亞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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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成年人有責任保護幼小,並把他們帶到神面前。對於這分責任,我承擔了多少?
28:3 殺幼童給偶像獻祭,這種宗教何等罪大惡極,因為亞哈斯容忍這種邪風,神就容許猶大國被仇敵征服。時至今日,這類邪風並沒有減少。在許多落後的地方,人們為了種種古怪的理由,繼續殘酷地殺害兒童,數目之多可能連亞哈斯也感到震驚。如果我們要孩童接受基督作救主、來到主面前(參太19:14),首先就要讓他們平安地在這個世界上生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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