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4月22日 星期四

20100422創世記16章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SDA聖經注釋/網路>

16:1 亞伯蘭的妻子撒萊不給他生兒女。撒萊有一個使女,名叫夏甲,是埃及人。

  《新》埃及人:可能是亞伯蘭和撒萊在埃及時買來的(見12:10-20)。

  《啟》1~2:亞伯蘭在迦南地寄居了十年,仍沒有孩子。他聽從了妻子撒萊的話,依故鄉迦勒底的風俗,納婢為妾。他也許認為如果妾有所出,豈也不是15:4應許的實現。這是他信心上的一次失足。

  《啟》多妻風俗始於該隱後裔拉麥(4:19),行於舊約時代,律法沒有禁止(申21:15-17)。但多妻不是神原來的旨意(2:24),並非完美的家庭制度。

  《SDA》一個使女:管上帝有多次應許,但事實上在亞伯蘭首次領受上帝的應許之後的十年裏一直沒有一個孩子(第3節)。這裏提到撒萊的埃及使女夏甲。由埃及人在亞伯蘭的時代是一個強大的民族,所以在一個巴勒斯坦的家庭中有埃及使女是極爲罕見。夏甲可能是撒萊被帶到法老宮中時賜予她的隨從(見創12:15-16)。她仍舊在亞伯蘭的家中侍奉,表明法老沒有收回他賜給亞伯蘭的禮物。

  《SDA》夏甲:這不是一個埃及名字。聖經中沒有告訴我們她的原名是什麽。夏甲這個名字在阿拉伯語中的意思就是逃跑,可能是在她從主母那裏逃跑後被命名的。

16:2 撒萊對亞伯蘭說:「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或者我可以因她得孩子(得孩子:原文是被建立)。亞伯蘭聽從了撒萊的話。

  《新》耶和華使我不能生育:自從神在15:4向亞伯蘭啟示後,已過了頗長一段時間(見16:3)。撒萊不耐煩地暗示,神並未照祂的應許行事。

  《新》求你和我的使女同房:這是古時的一種習俗,好保證每家均有男嗣。這習俗在古代亞述的一些婚約、「漢摩拉比法典」及「努斯泥版」上(見15:3-4註釋)都有例證。撒萊想用自己的方法解決她不生育的問題。

  《SDA》和我的使女同房:撒萊缺乏信心,認爲自己已經沒有指望生孩子了,是決定依照她本國的風俗去做,爲家中提供一個後嗣。美索不達米亞的法典允許無子的妻子將她的一個奴給她的丈夫生子歸在她的名下。法典中還特別規定了這種兒女的權利。條例對正妻在奴生子後也生子的情況,或當奴在生子後因被尊重而變得專橫時都做了必要的規定(見《漢穆拉比法典》第144-146、170-171條)。

  《SDA》亞伯蘭聽從了:他的信心可能是真實的,但在壓力和困惑之中卻軟弱了。活潑的信心會緊緊地抓住上帝的應許,全然相信上帝必會實現祂的應許。除了三、四次短暫的例外,這就是亞伯蘭在漫長而曲折的人生中所具有的信心。上帝不需要亞伯蘭自己設法來實現祂的應許。祂唯一的要求就是信靠與順從。亞伯蘭在順服撒萊魯莽建議的事上重蹈了亞當的後塵。這兩次事件所導致的結果都是痛苦與失望,所想的福氣結果成了咒詛。亞伯蘭因聽從撒萊的建議爲自己造了影響深遠的麻煩,其中包括家庭的糾紛和痛心以及妻妾子女之間的敵意。直至今日,撒萊和夏甲後裔的後代,猶太人和阿拉伯人之間現在依然在爲有聖地而爭戰不休。

16:3 於是亞伯蘭的妻子撒萊將使女埃及人夏甲給了丈夫為妾;那時亞伯蘭在迦南已經住了十年。

  《新》十年:亞伯蘭此時已八十五歲(見12:4;16:16)。

  《SDA》亞伯蘭和撒萊堅持了十年之久的信心現在要放棄了。提到十年可能是爲了說明他們因後嗣來臨的耽延而産生的急躁之情。但亞伯蘭並沒有意識到這種耽延正是上帝爲要試驗他的信心和提煉他的品格而設定的。

16:4 亞伯蘭與夏甲同房,夏甲就懷了孕;她見自己有孕,就小看她的主母。

  《新》小看她的主母:毘尼拿也以類似態度對待哈拿(見撒上1:6)。

  《啟》4~6:使女夏甲小看主母,是一種虛榮;撒萊抱怨受屈,其實出於嫉妒;亞伯蘭不加可否,是不負責任。結果是家庭悲劇。

  《SDA》不會生育在希伯來人當中一直被視爲一種恥辱(創30:1、23;利20:20;見對路1:25節的注釋),而多産被視爲上帝厚愛的特別標(見創21:6;24:60;出23:26等)。被納爲妾的埃及使女(第3節)忘記了自己的特殊身份而變得傲慢起來,這是可以預料的。她不會贊成主母的計劃;她的孩子憑什麽要算爲撒萊的兒子?這位多年來一直如此忠心地服侍撒萊的使女被認爲最配成爲亞伯蘭之妾,但她現在卻開始小看她以前一直尊重的主母。與上帝所設立的婚姻制度相突的家庭都是充滿傷心、嫉妒和紛爭。亞伯蘭的家庭也不例外,先前的和睦氣氛這時已變成了不和。

16:5 撒萊對亞伯蘭說:「我因你受屈。我將我的使女放在你懷中,她見自己有了孕,就小看我。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

  《新》願耶和華在你我中間判斷:表示敵意或恐懼(見31:53;又見31:49)。

  《SDA》撒萊用了極爲焦躁的語言,表明她後悔先前所做的決定,想將此舉措及其苦澀的後果歸咎于她丈夫。她甚至不敬虔地使用了耶和華的名,呼喚祂審判亞伯蘭的。

16:6 亞伯蘭對撒萊說:「使女在你手下,你可以隨意待她。」撒萊苦待她,她就從撒萊面前逃走了。

  《SDA》你可以隨意待她:古美索不達米亞的漢穆拉比法典中的第146條說:若該女奴後來因她生子而欲與其主母平起平坐,其主母不可賣她;她可以給她加上奴隸的記號,將她算爲奴隸。該法規允許主人將傲慢的奴隸妾降卑,但也對其主人設立了一定的限制。生在美索不達米亞並在那裏受過教育的亞伯蘭非常了解其故鄉的法律和風俗,因此便遵守了這個允許他的妻子使夏甲降卑但不出賣她的法規。亞伯蘭的和解處置也可以從他對撒萊的許可中明顯地看出來。他抑制了自己的情感,爲要恢家庭的和諧。另一方面,他在屈服撒萊想對他孩子未來的母親施加不公正處罰的意願上表現出了他的軟弱。

  《SDA》撒萊苦待她:撒萊按照當時的民法的許可恢了她奴隸的身份後,她甚至用體罰的方式,正如希伯來語苦待一詞所暗示的。夏甲不得不逃離亞伯蘭的家。如果奴隸逃跑有過錯的話,那麽她主母肯定會予以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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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對神應許的實現失去了信心,便往往會跟隨了……
16:1-3 撒萊按照當時的習俗,把夏甲給亞伯蘭為妾。沒有孩子的已婚婦人會被人羞辱,她們通常將使女給丈夫為妾,好傳宗接代。妾侍所生的兒女,會被當作妻子所生的。亞伯蘭雖然只是照當時的習俗而行,但這樣做顯出他對神應許的兌現缺乏信心。

以自己的方式成就神的應許,是人常經歷的試探,我是否也陷入這種試探中?
16:3 撒萊要自己來處理問題,將夏甲給亞伯蘭為妾。她和亞伯蘭一樣對相信神明確的應許感到困難,信心不足就為他們帶來一連串的麻煩。當我們想用人為的努力,不按照神特定的方向,來實現神的應許時,也會帶來許多困擾。在這件事上,時間對亞伯蘭和撒萊是最大的考驗,看他們是否願意讓神在他們的身上動工。有時候,我們需要的也僅是等候。當我們為一些事向神祈求,又必須等候時,若用自己的方法來處理而干預神的計劃,就是一種試探。

求主讓我坦承錯誤……
16:5 雖然是撒萊安排夏甲給亞伯蘭生孩子,她卻因結果不如理想而責怪亞伯蘭。人很容易把失敗歸咎於別人,而不願意承認自己的錯誤、請求饒恕。(有關亞當夏娃與之行為相同的例子,請參3:12-13)。

委過他人以逃避責任,後果……
16:6 撒萊生亞伯蘭的氣,並把憤怒發洩在夏甲身上,苦待她,使她受不住而逃走。因為自己的錯誤而發出的怒氣,尤其危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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