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6月1日 星期三

20110601出埃及記23章1-19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3:1 「不可隨夥佈散謠言;不可與惡人連手妄作見證。

   《新》1~9:此段中大部分的法則均與20:16的誡命有關。

   《啟》1~9:屬於執行法律的規例,以確保司法公平,保障窮人與弱者不受富人與有力者欺壓。對象不是審判官,而是對要求出庭作證或判理案件的以色列人說的。這些都非法例,只屬訓誡,因未訂明刑罰。

  《馬》1~12:在司法事務上,不可散佈謠言。即使謊言不是由你發出,但如果你把它告訴別人,你就難辭其咎。所以不要傳播謠言,讓它就止於你處,不再流傳。(參箴二六20)

  不可與惡人同謀連手妄作見證,隨人行惡,或偏護窮人。我們通常以爲人會偏袒富人,失去公正。但這裏的經文卻叫人不可偏袒窮人,而造成不平。對於貧富一視同仁,才算是不偏不倚。無論給窮人或富人特權,都有違公正,所以不要因群眾的壓力,影響你對某人的判斷。我們要按照人人平等的原則行事,並公正地作出判斷。

  “不可隨眾行惡”這話提醒我們,群眾的意見,並不一定都是準確的。要記得!眾人的聲音,並不就是神的聲音。群眾常常是盲目的。歷史上所有準備的行動,常常起始於少數孤單的人,他們確定的聽見了神的聲音,因而孤單的爲祂站住。因此,我們應當堅強的站住,慎拒隨夥行事。

  不可惡意對待仇敵的牲畜。牲畜若壓在重馱之下,當協助擡開重馱,使牲畜起來。人如果看見仇敵的牲畜走迷了路,也必須把牠牽回,即使失主可能利用牲畜來加害自己,也要交給他。

  當向窮人施行公義,不可用惡計定罪無辜和有義的人。不可受賄賂,欺壓寄居的人。

  第七年是安息年,因地不耕不種(空著),窮人可以在這年收取農作物。安息年反映原始農業的需要,這是事實,但它適合於土地,也適合於人類。第七日讓主人、僕婢和牲畜安息。

  注意,雖然今天不信的批評者對神猛烈抨擊,但舊約的神是慈愛公義的。

23:2 不可隨眾行惡;不可在爭訟的事上隨眾偏行,作見證屈枉正直;

23:3 也不可在爭訟的事上偏護窮人。

23:4 「若遇見你仇敵的牛或驢失迷了路,總要牽回來交給他。

   《新》4~5:對你懷敵意的人你也當以恩慈待他,如待別人一樣(見申22:1-4;箴25:21)。耶穌說這就是「要愛你們的仇敵」(太5:44)之意。

23:5 若看見恨你人的驢壓臥在重馱之下,不可走開,務要和驢主一同抬開重馱。

23:6 「不可在窮人爭訟的事上屈枉正直。

23:7 當遠離虛假的事。不可殺無辜和有義的人,因我必不以惡人為義。

   《新》王上21:10-13是破壞此條例的一個生動例證。

23:8 不可受賄賂;因為賄賂能叫明眼人變瞎了,又能顛倒義人的話。

   《新》見申16:19。撒母耳在這方面有很好的見證(見撒上12:3),他的兩個兒子則不然(見撒上8:3)。

23:9 「不可欺壓寄居的;因為你們在埃及地作過寄居的,知道寄居的心。」

23:10 「六年你要耕種田地,收藏土產,

   《新》10~13:20:8-11及申5:12-15之原則的延伸。

23:11 只是第七年要叫地歇息,不耕不種,使你民中的窮人有吃的;他們所剩下的,野獸可以吃。你的葡萄園和橄欖園也要照樣辦理。

23:12 「六日你要做工,第七日要安息,使牛、驢可以歇息,並使你婢女的兒子和寄居的都可以舒暢。

   《啟》律法規定在耶和華的聖日,不屬以色列民族一分子的奴婢、寄居的,以及作生產工具的牲畜,都受到人道的對待,可以歇息,恢復精神。

23:13 「凡我對你們說的話,你們要謹守。別神的名,你不可提,也不可從你口中傳說。」

  《馬》13~17:猶太人不可提別神的名(偶像),除非是斥責它們,就如先知所作的那樣。百姓要向耶和華守三個重大的節日:

(1)除酵節。除酵節在逾越節之後立即開始,那是一年之初。這節說出自潔的重要,生活不可沾染邪惡。

(2)收割節。收割節也稱五旬節或七七節。這節說出將來聖靈要在五旬節當日降臨,教會建立起來。

(3)收藏節。收藏節也稱住棚節。這節預示以色列人在千禧年的時候,安全居住在地上。成年男丁要參與這些節期,其他人卻可以自願參加。在新約,我們不僅看見約瑟,而且看見馬利亞和孩童耶穌每年前往耶路撒冷參加逾越節(路二41)。

23:14 「一年三次,你要向我守節。

23:15 你要守除酵節,照我所吩咐你的,在亞筆月內所定的日期,吃無酵餅七天。誰也不可空手朝見我,因為你是這月出了埃及。

   《新》除酵節:在猶太宗教曆正月十五至二十一日期間慶祝(此正月通常相當於今三月中至四月中;見12:2註釋),是大麥開始收成之時;這是為了記念以色列人出埃及。

23:16 又要守收割節,所收的是你田間所種、勞碌得來初熟之物。並在年底收藏,要守收藏節。

   《新》收割節:亦稱「七七節」(34:22),因在除酵節七週之後。在猶太宗教曆三月六日慶祝(此三月通常相當於今五月中至六月中),是小麥收成的時間。以後猶太教在這個節日記念神在西奈山頒布律法,舊約聖經中卻沒有提到這樣的意義。新約時代稱此節為「五旬節」(徒2:1;20:16;林前16:8)。「五旬」即「五十」之意(見12:2註釋)。

   《新》年底:農曆年底,農曆年始於秋季(見12:2註釋)。

   《新》收藏節:亦稱「住棚節」(利23:34),因為當神帶領以色列人出埃及時,曾使他們住在臨時搭的棚裏(見利23:43)。在猶太宗教曆七月十五至二十二日慶祝(此七月通常相當於現今九月中至十月中),在果樹及葡萄收成之後。這是為了記念出埃及後在曠野飄流的日子。

23:17 一切的男丁要一年三次朝見主耶和華。

   《新》一切的男丁:通常有家屬同行(如見撒上1章)。

23:18 「不可將我祭牲的血和有酵的餅一同獻上;也不可將我節上祭牲的脂油留到早晨。

  《馬》18~19:有酵的餅(酵象徵罪)不可與神祭牲的血同用(即逾越節)。祭牲的脂油屬於主的,因爲脂油代表最好的部分;脂油不可留到早晨,也許把它燒掉。把初熟之物中最好的送到耶和華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也許這是針對拜偶像的人奉行生養的禮。今天嚴謹的猶太人仍拒絕在同一個鍋中煮肉和奶。此外,他們吃肉的時候,也不加入奶油調味料。當中還包括肉與奶分用不同的陶器與刀具,如果可能的話,還要分用冰箱與廚櫃。

23:19 「地裏首先初熟之物要送到耶和華你 神的殿。「不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

   《新》初熟之物:代表全部收成。獻上初熟之物,表示認定一切收成均由耶和華所賜,也完全屬祂。

   《新》可用山羊羔母的奶煮山羊羔:也許是抗議當時迦南的一種異教風俗(見23:33;34:15)。

   《啟》這是迦南人獻祭的方法,以色列人不可仿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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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神嚴禁人製造或散佈謠言。我能勒住自己的舌頭嗎?
23:1閒言閒語、毀謗中傷、作假見證,既破壞家庭,妨礙合作,還會攪亂公平的制度;說長道短,會製造紛爭。即使謊言不是由你發出,但如果你把它告訴別人,你就難辭其咎。所以不要傳播謠言,讓它就止於你處,不再流傳。(參箴26:20)

人心都是偏的,小小的不公平也可以接受吧——不可以?這……
23:2-3 人會偏袒富人,失去公正,這兩節經文卻叫人不可偏袒窮人,而造成不平。對於貧富一視同仁,才算是不偏不倚。無論給窮人或富人特權,都有違公正,所以不要因群眾的壓力,影響你對某人的判斷。我們要按照人人平等的原則行事,並公正地作出判斷。

我怎樣對待與己有隔閡的人或仇人呢?
23:4-5 世人有冤必報,才算公道;叫人寬大仇敵,是一種新的主張,令人驚訝。神不單叫人認識這種想法,更立為律例。人如果看見仇敵的牲畜走迷了路,也必須把牠牽回,即使失主可能利用牲畜來加害自己,也要交給他。在路加福音好撒馬利亞人的比喻中,主耶穌明確教導我們,要幫助人(參路10:30-37)就連仇敵都不例外。我們以公義來對待朋友,尚且不容易,若能用神公平而慈愛的律法對待仇敵,必然顯出我們與世人是何等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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