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12日 星期三

20111012路得記3章1-18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3:1 路得的婆婆拿俄米對她說:「女兒啊,我不當為你找個安身之處,使你享福嗎?

   《新》拿俄米被喚醒新盼望(參1:8-13),促使她採取行動為路得的未來作打算(見2:2註釋)。

   《啟》安身之處:指女子的歸宿(婚姻)。拿俄米的希望重燃,為路得的將來作安排。她教路得向波阿斯表示,願意和他結婚,希望他負起至近親屬的責任。

   我們對此風俗認識不多,以現代眼光來看,不易接受。但從拿俄米的勸導和波阿斯對路得的讚許,可以見出此事是正當的,二人的結合有神的美意在內。

   《馬》1~5:身爲寡婦,路得和拿俄米所面臨的只有困苦。拿俄米著緊替路得找到安身之處——丈夫和一個家。所以她放棄路得先前給她對婚姻和貧窮的許諾,反而建議她趁夜晚波阿斯到場上簸大麥時,便下到場上。

  “路得是一個在以色列人中間的寄居者,不認識當地習俗,所以需要別人詳細講解要求近親保護和叔嫂之婚的習俗。”(讀經會出版《每日靈糧》)

3:2 你與波阿斯的使女常在一處,波阿斯不是我們的親族嗎?他今夜在場上簸大麥;

   《新》他今夜…簸大麥:見1:22註釋。打穀季節時,地主通常睡在打穀場附近,以防止穀物遭竊。

   《啟》打麥子在露天進行,因為需利用風力把禾碎吹走。打麥場為公用,用的人須輪候。暖風多在下午及傍晚從地中海吹來,波阿斯大概到晚上才輪到。收割的時間很長,工人均在田間過夜。

3:3 你要沐浴抹膏,換上衣服,下到場上,卻不要使那人認出你來。你等他吃喝完了,

   《新》拿俄米指導路得把自己打扮得像個新娘(見結16:9-12)。

   《新》下到場上:婦女通常不參與打穀者夜間的飲宴作樂(3:14)。

   《新》吃喝:收割是歡樂的時刻(賽9:3;16:9-10;耶48:33)。

3:4 到他睡的時候,你看準他睡的地方,就進去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他必告訴你所當做的事。」

   《新》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雖然拿俄米的指示看來似乎較為大膽,但拿俄米與路得的道德品格卻是無可置疑的(見3:11)。拿俄米給路得的忠告,顯然是為了懇求波阿斯盡近親的責任。路得的行動是求婚的意思。法勒斯的母親她瑪(4:12),亦曾求助於為兄立嗣(或有關親人代贖者)的律法(創38:13-30)。

   《啟》路得向波阿斯示意,表示願意嫁給他。

3:5 路得說:「凡你所吩咐的,我必遵行。」

3:6 路得就下到場上,照她婆婆所吩咐她的而行。

   《馬》6~7:波阿斯完成他的工作和吃喝後,便休息去了。路得來掀起被子,躺在他的腳邊。看來這行爲是我們的文化所不容許的。但這確是當時被人們接受的習慣(參看結一六8),並非邪惡或猥褻的事(那時僕人睡在他主人的腳下,甚至共用被子是常有的事)。

3:7 波阿斯吃喝完了,心裏歡暢,就去睡在麥堆旁邊。路得便悄悄地來掀開他腳上的被,躺臥在那裏。

3:8 到了夜半,那人忽然驚醒,翻過身來,不料有女子躺在他的腳下。

   《馬》8~11:夜半醒來,波阿斯發現路得在他的腳下。當她要求他盡救贖近親的本分時;他沒有斥責她,反而祝福她。第二章12節的“翅膀”與這裏的“衣襟”譯自同一個字。波阿斯讚揚路得尋求從耶和華而來的庇護。她依著耶和華的律法來到尋求庇護;他怎可拒絕?此外,她是一個賢德的女子,這比珍珠還貴重(箴三一10)。他稱許路得對他有恩(她全然獻給他),比她對娘家和拿俄米一家更忠誠。“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這是讚許路得向波阿斯求婚,並非憑個人的意願,而是按規矩行事。很可能路得已接到一些少年人的提親,但她一概拒絕,而一心要爲亡夫的家實踐她“生子存名”的責任,因此波阿斯才說她末後所給的恩比先前更大。

  摩西的律法說明,當一個男人死時沒遺留下血脈,他的兄弟便應娶他的妻子(申二五5-10),藉以延續家族的姓氏和土地。對於一個男人死後沒有兒子尤其重要,必須有人娶那寡婦以生子繼後。但是,拿俄米沒有別的兒子,在這種情況下,與死去的男子最有血緣關係的人,可作爲至近親屬與該寡婦結婚。但律法上並沒有說他必須這樣做,如果他不願意,則另一位次等血親可取代前者的位置娶這位寡婦。如若該女子得不到任何親屬的幫助,就只能獨自在困境中度過她的下半輩子了。波阿斯是以利米勒的親戚,他是迎娶路得的合適人選,作爲救贖近親。他不但是合適的人選,他更是願意的。

  今天,我們都有一位共同的至親救贖主——耶穌基督。雖然祂是神,但卻爲了拯救我們而以普通人的樣式來到地上,並通過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使我們的罪得到救贖,而成爲祂天家的一分子,享有永生的生命。這也保證我們可享有天國永恆的家産。

3:9 他就說:「你是誰?」回答說:「我是你的婢女路得。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因為你是我一個至近的親屬。」

   《新》求你用你的衣襟遮蓋我:求婚用的詞句(見結16:8);今日中東一些地區仍持守這種習俗。作者將耶和華的「翅膀」(2:12)與此處的衣「襟」(直譯作「翅膀」),二字串連起來,兩者都代表保護之意。路得生動地提醒波阿斯,他必須成為耶和華的翅膀,照顧路得。

   《啟》以色列人常用衣服來作各種有比喻含義的行動。男子用“衣襟遮蓋”女子,是願意娶她為妻的表示(申27:20;結16:8)。以利沙拾起以利亞身上掉下的外衣,為繼承先知職位的記號(王下2:13)。

3:10 波阿斯說:「女兒啊,願你蒙耶和華賜福。你末後的恩比先前更大;因為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從。

   《啟》波阿斯在祝福中讚許路得,因她求婚非憑個人意願(“少年人無論貧富,你都沒有跟隨”),而是按規矩行事。她的婚姻觀念乃對一個家庭從一而終(9節)。神對人的“恩”不受環境影響,始終如一。

3:11 女兒啊,現在不要懼怕,凡你所說的,我必照著行;我本城的人都知道你是個賢德的女子。

   《新》賢德的女子:見箴31:10。此處希伯來文詞句與2:1描述波阿斯所用的詞句相似(編者註:「大財主」新國際版譯作「有聲望的人」);故此作者很平衡地描述了路得與波阿斯。

3:12 我實在是你一個至近的親屬,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

   《新》至近的親屬…一個人比我更近:波阿斯與路得前夫(瑪倫)的關係不詳,但關係最近的男性親屬最有責任娶寡婦。拿俄米教路得去求波阿斯,因為他已經表示過願作路得的保護者。然而波阿斯卻不願意規避律法的條例,這條例規定最近的親屬有優先權。

   《馬》12~13:但這裏另有律法上的枝節:還有另一位親屬比他與以利米勒一家更近。若這位至近的親屬不願意盡近親的本分,波阿斯必願意。這事要在當日早上圓滿解決。

3:13 你今夜在這裏住宿,明早他若肯為你盡親屬的本分,就由他吧!倘若不肯,我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我必為你盡了本分,你只管躺到天亮。」

   《新》指著永生的耶和華起誓:波阿斯起誓(參1:17)要贖回家產,並按規矩迎娶路得。

3:14 路得便在他腳下躺到天快亮,人彼此不能辨認的時候就起來了。波阿斯說:「不可使人知道有女子到場上來」;

   《馬》14~18:路得便躺在波阿斯腳下直到天明。波阿斯替她撮了六簸箕大麥,扛在她肩上。這向路得顯示他的愛意,也向拿俄米證明他負責任,絕不拖延。

  路得是一個高尚的婦人,配得波阿斯的仁慈;但是我們卻是不配得的罪人,然而主仍然護庇我們,看我們爲配得的。祂賜下恩典並鼓勵我們,以祂的再來直至婚筵爲應許。救恩已經作成、堅立了;但要進入合一的圓滿喜樂,必要等候新郎的來臨。

  當拿俄米聽到這事發生後,便叫路得安坐等候這複雜事情的結果。“這常是最難有信心的時候:我們不可再作什麼。惟有耐心靜待神施展祂的大能來完成祂的旨意。這時,懷疑與不安常油然而生。”(讀經會出版《每日靈糧》)我們遇見重大難決的事時,有一個最大的通病,就是不能安坐等候。其實我們不需要焦急不安,也不需要我們來作什麼事,只要我們專心仰望主,就要看見祂爲我們所成就的是何等大的事。

3:15 又對路得說:「打開你所披的外衣。」她打開了,波阿斯就撮了六簸箕大麥,幫她扛在肩上,她便進城去了。

   《新》波阿斯超過律法所要求的,又自打穀場取穀給路得(見2:15)。

3:16 路得回到婆婆那裏,婆婆說:「女兒啊,怎麼樣了?」路得就將那人向她所行的述說了一遍,

3:17 又說:「那人給了我六簸箕大麥,對我說:『你不可空手回去見你的婆婆。』」

   《新》空手:再度配合滿滿空空的主題(見1:21註釋)。

3:18 婆婆說:「女兒啊,你只管安坐等候,看這事怎樣成就,因為那人今日不辦成這事必不休息。」

   《新》安坐等候:希伯來文這詞,在4:1譯作「坐」。作者以此伏筆準備讀者進入下一段主要情節,那時波阿斯會坐在城門口,直到事情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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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至近親屬”,很難懂吧!可知道其對路得的影響?在我們的生命中,也有至近親屬呢!
3:1-9 身為寡婦,路得和拿俄米所面臨的只有困苦(關於寡婦的生活,請參1:8-9的註釋)。但當拿俄米聽到有關波阿斯的消息時,立即喚醒了她對未來的希望(2:20)。基於她故有的品德,她首先想到的是激勵路得去了解波阿斯是否仍願承擔她的至近親屬的義務(2:20)。

  至近親屬是指願對家族中的其他成員,承擔一切責任的人。當某女人的丈夫去世,律法(參申25:5-10)規定,她應當嫁給死者的兄弟為妻。但是,拿俄米沒有別的兒子,在這種情況下,與死去的男子最有血緣關係的人,可作為至近親屬與該寡婦結婚。但律法上並沒有說他必須這樣做,如果他不願意,則另一位次等血親可取代前者的位置娶這位寡婦。如若該女子得不到任何親屬的幫助,就只能獨自在困境中度過她的下半輩子了。因為在以色列文化傳統中,遺產只傳給兒子或與之至親的男性親屬,並不傳與妻子。為了解決這些遺留條例帶來的嚴重問題,就有了關於拾麥穗和至近親屬的律法。

  我們都有一位共同的至親救贖主耶穌基督。雖然祂是神,但卻為了拯救我們而以普通人的樣式來到地球上,並通過祂在十字架上的死,使我們的罪得到救贖,而成為祂天家的一分子,享有永生的生命(參彼前1:18-19)。這也保證我們可享有天國永恆的家產。

在場上簸大麥,是怎麼一回事?
3:2 打穀場是使收割的麥子脫粒的地方。用手或牛將麥桿碾碎,可食用的麥粒就從穀殼中脫落出來。打穀場通常是泥土地或由岩石塊做成,位於村外的高坡處。當揚起碾碎的麥桿時,風可吹走較輕的穀殼。波阿斯在打穀場邊過夜有兩個原因,一是防賊偷盜,二是要脫粒(因為白天忙於收割,晚上才進行脫粒)。

拿俄米這個建議真是十分奇怪,相信不會是在誘惑波阿斯吧?
3:4 拿俄米的建議似乎相當的離奇,但並非誘惑行為。事實上,她在告訴路得按以色列的習俗和律法行事。那時僕人睡在他主人的腳下,甚至共用被子是常有的事。通過遵守這項習俗,路得告知波阿斯可以成為她的至近親屬,這樣,波阿斯就可以找另外的親屬,或是他本人娶路得為妻。這是家族的內務,不帶有任何浪漫情調。但在故事的結尾,路得與波阿斯彼此間那種無私而深厚的愛慕之情卻演變成了一部絕妙的浪漫佳作。

建議雖古怪,路得卻不問一聲就去行了,這其中有多少的信任與愛?
3:5 作為一位異鄉人,路得可能會認為拿俄米的建議太古怪。但因為她深知拿俄米善良、可信,且有道義,則毫不猶豫地照著她的吩咐去做。我們都知道長輩、老朋友,或是親屬,總是為了我們最佳的利益而關心我們。因此要樂意聽取長者和賢士的忠告,他們的經驗和知識是十分珍貴的。試想路得如果不聽從她婆婆的勸告,她的生活又將會怎樣呢﹖

“只是還有一個人比我更近”,這是誰?波阿斯也許早就想過要娶路得也說不定……
3:12 路得和拿俄米已認定波阿斯是她們最近的親屬,而從波阿斯的回答中可看出,他已考慮過娶路得為妻這件事。顯然他不可能考慮與拿俄米結婚,因為她已年邁,不能再生育了(參1:11-12)。在伯利恆城裡還有一位比波阿斯更近的親屬,他具有娶路得的優先權。除非他放棄這個權利,才能輪到波阿斯(3:13)。

從拿俄米的信心,就可看到波阿斯的為人——其實我們都可以、都應該如此表現……
3:18 拿俄米示意路得,波阿斯將會立刻去辦理他所許諾的事。顯然,他是一位被譽為能守諾言、並盡責到底的人。這種可信賴的人在任何時代和文化背景中都是傑出的。你周圍的人也這樣評價你嗎﹖我們都應當把遵守諾言、完成自身的義務擺在議事日程的首位。要樹立一個誠實的形像就要一步一個腳印地去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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