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5日 星期二

2011年10月25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

善惡有報

主說:「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章19節

  我以前在出版社的一位同事,近一年來,每天都戰戰兢兢,唯恐遭到解雇。因為部門的新主管,不知為什麼總是為難他,還在他的人事檔案裡填寫負面的評語。後來,就在我的朋友等待被解雇的當天,反而是這位新主管被炒了魷魚。

  當以色列人被擄到巴比倫時,一位名叫末底改的猶太人發現自己處在這樣的景況中。哈曼位居亞哈隨魯王朝的最高爵位,他期待所有的朝廷臣僕都要跪拜他,但是末底改拒絕向哈曼跪拜,他只願意跪拜上帝(以斯帖記3章1-2節)。這惹惱了哈曼,他打算不只要除掉末底改,而且還要滅絕波斯王國中全部的猶太人(5-6節)。於是,哈曼說服亞哈隨魯王頒佈旨意,滅絕所有的猶太人,並且開始造木架要絞死末底改(5章14節)。但是到最後事情峰迴路轉,哈曼被處決在原來要掛末底改的木架上,而猶太人都免於遭殃(7章9-10節;8章)。

  文學上把這種情況稱為:善惡到頭終有報。不是每個人都以這種戲劇性方式得到公平正義,但是,聖經應允我們:「伸冤在我,我必報應」(羅馬書12章19節)。在等待時,我們只要為公平正義努力,而把最終的權利交到上帝的手中。JAL

伸張正義必須明確,
要顯對錯黑白是非;
但要杜絕報復意念,
無論多小多麼細微。D.DeHaan

上帝的公義終必顯明,不在現在,就在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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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

忽略神的命令

有一個神人到我面前來……對我說:「你要懷孕生一個兒子,所以清酒濃酒都不可喝,一切不潔之物也不可吃;因為這孩子從出胎一直到死,必歸神作拿細耳人。」(士十三6至7)

  參孫的父母原本沒有孩子,神為拯救祂的子民,賜下參孫,條件就是這孩子一生要做拿細耳人。如果參孫謹守神的誡命,執行神的使命,敵人無法害他;但他一次再次違背神的誡命。首先為了逞強,徒手殺死一頭獅子,然後又拿死獅子身上的蜂蜜吃,犯了拿細耳人的規誡:不可吃不潔淨之物,也不可挨近死屍(參民六6)。他與第一個非利士女人結婚時,大擺筵席,希伯來文直譯為酗酒的派對。拿細耳人一生清酒濃酒都不能沾(參民六3),他竟然擺這狂歡酗酒派對來顯示自己豪邁不羈。

  參孫從出生就知道自己有特殊的恩賜,只是他不在意神給他特殊的恩賜是有特殊的要求,他以為恩賜可隨意濫用,從小剛愎自用,目中無人。最終因非利士女子的誘惑,而透露了不可剃頭,頭髮是力之源的秘密。事奉神的人,當他不以神的事為念,就會目中無神,心中無人,只有自己,至終引發出連串悲劇。      ~楊牧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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