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15日 星期一

20121015約翰一書2章1-6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2:1 我小子們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

   《新》小子們:年老的使徒約翰常這樣稱呼他所親愛的信徒(2:12-13、28;3:7、18;4:4;5:21;在2:18裏的原文是另一個希臘字)。

   《新》一位中保:希臘文這個字的意思是指在法庭中為被告者辯護的人(見約14:16註釋)。

   《新》義者:在神的法庭內辯護人必須是無罪的,祂也確實是無罪的。

   《啟》作者約翰此時年事已高,對晚輩喜稱之為“小子們”,也就是“孩子們”的意思(2:12、18、28;3:7、18;4:4;5:21)。人犯了罪,在天父面前必須有人替我們求情,這就是中保的工作。他必須是無罪的才能來到神面前作罪人的代言人,這工作只有無罪的(“義者”)耶穌能擔任。

   《馬》約翰把神給其子民的完美標準告訴我們,但他也告訴我們失敗時神恩慈的安排。“小子們”是指神家裏的每一分子。神完美的標準,可見於以下一句話: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不犯罪。神是完美的,因此祂給予子民的標準也是絕對完美的。如果祂說:“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是要叫你們儘量減少犯罪”,祂就不是神了。神一點也不會容忍罪惡,因此祂將完美的標準擺在我們面前,要成為我們的目標。主耶穌就是這樣對待那行淫時被拿的婦人;祂說:“我也不定你的罪。去吧!從此不要再犯罪了。”

  同時,主也瞭解我們的本相。祂記念我們不過是塵土;因此,祂恩慈地為我們可能的失敗作了安排。從以下的話可見一斑:“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就是那義者耶穌基督。”中保是指一個人物,他在另一人有需要時出手相助。這正是主耶穌在我們犯罪後所扮演的角色。祂立即到我們這裏來,為要恢復我們與祂之間的相交。有一點值得注意的,這裏並不是說:“若有人認罪…。”作我們的中保,祂致力引領我們去認罪和離棄罪惡。

  本節有一點精彩的地方,是不容忽視的。經文說:“若有人犯罪,在父那裏我們有一位中保。”經文並不是說在神那裏,而是在父那裏。縱使我們犯了罪,祂仍是我們的父。這提醒我們一點寶貴的真理,就是縱使信徒犯罪破壞了相交,但關係也不會中斷。當一個人重生時,他就成為神的兒女,神就成為他的父,沒有任何事物可以影響這關係。出生這事實,是不能夠撤銷的。兒子或許會叫父親丟臉,但他既已出生,就仍是兒子。

  須知我們的中保,是那義者耶穌基督。有一位義者作辯護人,確是一件美好的事。撒但指控信徒時,主耶穌可以指著祂在各各他山所成就的大功說:“就算在我的帳上吧。

2:2 他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

   《新》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本節或作「他是那位轉移神的忿怒,除去我們罪惡的,不單是我們的罪,也是普天下人的罪。」)本節原文譯註較能將希臘原文的意思表達完全(又見4:10)。神的聖潔使犯罪的人都必須受懲罰。所以,神憑著自己的愛(4:10;約3:16)差遣祂的兒子為信徒的罪成為替代的贖罪祭,以平息(平靜)自己的忿怒;祂將自己因基督徒犯罪而起的怒氣轉向基督身上,見羅3:25註釋。

   《新》為普天下人的罪:藉著基督的挽回祭使罪得赦的恩典,並非僅為某一特定的群體,而是具有普世功效的(見約1:29),但仍須藉著信心才能獲得(見約3:16)。因此這節經文不是教導普救主義(即所有的人最終都會得救),而是強調神不是一位偏心的神。

   《啟》神是聖潔的,有罪的人不但不能到祂面前,且要受刑罰。神又是慈愛的,差祂兒子為世人贖罪,死在十架上,叫一叫信祂的不至滅亡,反得永生(4:10;約3:16)。這是神為全人類預備的救法,不分人種、性別與貴賤;但人須憑信心才能得到。神是公義的,拒絕這救恩的人仍要滅亡。

   《馬》主耶穌不但是我們的中保,祂也為我們的罪作了挽回祭。即是說,祂為我們受死,滿足了公義的要求,並除去一切阻礙相交的藩籬,將我們從罪疚中釋放出來,並將我們挽回到神面前。基督既已滿足了公義的要求,神便可以向我們施憐憫。世上鮮有中保(或律師)會為他的當事人償還罪債,但這正是我們的主所作的;最異乎尋常的,就是祂竟然犧牲自己來為我們贖罪。

  約翰補充說,祂不是單為我們的罪,也是為普天下人的罪,成為叫神滿意的祭物。這並不表示普天下的人都得救。這說主耶穌所作成的,其價值足以讓普天下人得救,但只對那些實在相信祂的人有拯救的功效。由於祂所作成的工足夠給普天下的人,因此我們可以將福音傳給全人類。但如果人人都會自動得救,那就不用向他們傳福音了。

  有一點很有趣,十字架上的一塊木牌,上面所寫的文字包括了希伯來文,即神選民的語言,希臘文和拉丁文,即當時所知世界的主要語言。這正向普天下人宣告,耶穌有充分的條件成為世上每一個角落每一個人的救主。

2:3 我們若遵守他的誡命,就曉得是認識他。

   《新》約翰壹書裏有兩個希臘文動詞,均可譯作「認識」,共出現過四十二次。其中一個與諾斯底學派的名字有關,這異端宣稱他們擁有對神的特殊知識(希臘文是gnosis)。

   《新》遵守他的誡命:並非指從未違抗過神命的人(1:8-9)才算認識神,而是指那些在生活中具有順從之特徵的人。

   《啟》3~4:真正認識神的人必遵守祂的誡命,異端諾斯底派自以為對神有認識,卻不遵守神的道德律,淪為玄詭神祕行為放蕩,這種人只是撒謊的。

   《馬》約翰開始介紹那些真正與基督相交的人的各種特徵。首先是順服。倘若我們生命的性向是渴望遵行祂的旨意,我們與神的關係就是正常的了。這些經節無疑是針對諾斯底主義者,他們自稱對神的認識是他人所無的,然而他們卻沒有興趣遵守主的誡命。約翰指出,這種知識是空洞而又毫無價值的。

  約翰從三方面去形容信徒如何順服,就是遵守祂的誡命(3節);遵守主道(5節);照主所行的去行(6節)。這三者是漸進的。遵守祂的誡命,就是遵守新約聖經中記載的主耶穌的誡命。遵守主道,就是不單遵守寫下來的誡命,還渴望按我們所知去做討祂喜悅的事。照主所行的去行,就是完完全全地將神給祂子民的標準表現出來;即照耶穌行事為人的樣式去過活。

2:4 人若說「我認識他」,卻不遵守他的誡命,便是說謊話的,真理也不在他心裏了。

   《馬》約翰並沒有表示基督徒生命在於毫無瑕疵地遵照神的旨意過活,而是基督徒應慣常地渴望遵守祂的誡命,並做一切能討祂喜悅的事。約翰的著眼點,是信徒整個人生的取向。如果有人說他認識神,卻不遵守祂的誡命,就可以肯定他是說謊話的。

2:5 凡遵守主道的,愛 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從此,我們知道我們是在主裏面。

   《新》愛神的心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神的愛在他裏面實在是完全的」)當信徒受到愛的感化,在生活中產生順服的行為時(見4:12),神對信徒的愛就完全了。或指我們對神的愛,若能表現在順服的行為上,我們對神的愛就是完全的(見3:16-18)。

   《新》在主裏面:指與神在靈裏的聯合(見約17:21)。

   《啟》人對神的愛應表現在守祂誡命上,照主所行的去行,這才是完全的愛,才真是與神在靈裏契合。

   《馬》另一方面,如果我們遵守主道,“神的愛”(聖經和合本作“愛神的心”)在我們裏面實在是完全的。“神的愛”並不是指我們對神的愛,而是指祂對我們的愛。意思就是,當我們願意遵守主道時,神對我們的愛便達成目標了。這愛達成了目標,完成了任務,就是使我們在心中產生對祂的順從。

2:6 人若說他住在主裏面,就該自己照主所行的去行。

   《馬》因此,凡說他住在主裏面的人,就該自己照主耶穌所行的去行。祂如何行事為人,四卷福音書都有記載,成為我們的典範和指引。這種生命,並不是我們可以憑自己的力量去活出的,只有靠著聖靈的能力才能夠。我們的責任,就是毫無保留地將生命交給祂,讓祂在我們裏面並透過我們活出祂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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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約翰以“小子們”稱呼收信者,難道他們很熟的嗎?
2:1 約翰像父親一般稱呼讀者為“小子們”,並非輕視他們,而是表達對他們的愛。他差不多用了一生的時間在牧養事工上,很多的讀者實在是他屬靈的兒女。

我罪真的被赦了嗎?啊,不敢相信……
2:1-2 約翰再向那些感到內疚、認為會被定罪的人作出保證。他們知道自己犯罪,而撒但——“控告我們弟兄的”正要判他們死刑(參啟12:10)。你有同樣的感覺時不要擔心,宇宙中最好的辯護律師在為你的案件作答辯。耶穌基督是法官的兒子,祂為你辯護。祂已代你接受了刑罰。案件已完結,你不必再接受審訊了。與基督聯合,我們就和祂一樣的安全,因基督已得勝了(參羅8:33-34;來7:24-25)。

如果耶穌不是作了我們的挽回祭,我們……
2:2 耶穌基督是我們的挽回祭(參4:10)。在神面前祂可以成為我們的中保——調停人,因為祂的死使神平息了對罪惡的義怒,並付上了我們犯罪的刑罰。靠著祂我們已蒙赦免和潔淨。

要我饒恕人?那誰饒恕我?主說——
2:2 要我們饒恕得罪我們的人十分困難。試想想,要赦免所有人,不管他們做了甚麼事,這是何等困難啊!然而這正是神藉著耶穌所做的事。每個人都要離罪悔改,接受耶穌的赦免,並向祂委身。

屬於基督?我怎肯定?
2:3-6 我們怎樣能肯定自己是屬於基督呢?只要我們照基督的吩咐去做,並過祂要我們過的生活,我們就是屬於基督的;也就是要照神的命令“信他兒子耶穌基督的名,且照他所賜給我們的命令彼此相愛。”(3:23)真正的基督信仰必然引發愛心的行為,因此約翰說我們的行為方式可以引證我們是屬於基督的。

我要照主所行的去行——我怎樣照主所行的去行?
2:6 “照主所行的去行”,並不是說要你去揀選十二個門徒、行神蹟、被釘十字架。我們不能純粹重複基督的生活,因為耶穌所做的事,大部分都是基於祂的身分——“神的兒子”而做的。祂為要履行來到地上的責任,為我們的罪而死。而且,祂在地上的工作也有其文化背景,當時是第一世紀的羅馬世界。今天“照主所行的去行”就是順從祂的教訓,完全服從神,並用愛心服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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