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20121022約翰一書5章1-1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 神生的。

   《新》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信耶穌是基督,乃重生的記號;如愛是重生的記號一樣(4:7)。

   《新》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凡愛父的,也必愛父的孩子」)在約翰寫這封信的時代,每個家庭中的成員關係都很緊密,父親是團體的領導者。因此約翰用家庭為比喻,來說明凡愛父神的自然會去愛父神的兒女。

   《啟》相信耶穌就是基督,是從神而生之人的標記,就像愛是他的標記一樣(4:7)。

   《馬》約翰在這裏,將屬神生命的測試作一總結。他在這裏再次提出教義方面的測試,或可稱為信仰方面的測試。本章頭三節經文提到信心所產生的果效;先是從神而生,繼是愛神,然後是愛其他的信徒,最後是遵守神的誡命。首先提到的,是從神而有生命: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這裏所說的信,不是指單單在理性上承認事實,而是接受耶穌是基督,將自己的生命交託給祂。

  如果我們真的從神而生,我們就必定愛祂。不但如此,我們也會愛祂所生的兒女。這裏說明,我們要愛所有的信徒,不單是那些在地上某處一起相交的信徒。

5:2 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

   《馬》2~3:信心的第四個果效,是遵從神的誡命。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真正得救的人會有一個特點,就是渴望實踐神的心意。我們甘心樂意地遵守祂的誡命,以此表示對神的愛。主耶穌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

  當約翰說,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他的意思不是說信徒遵守誡命時不會遇到任何難處;而是說,誡命正是重生的人所喜愛做的。你若吩咐一位母親要妥善照顧自己的兒女,你就是吩咐她做一件喜歡做的事。主的誡命對我們來說是最為有益的,也是我們裏面的新人最為喜愛的。

5:3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新》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並非因為這誡命本身是輕省易行的,而是如約翰在5:4所說明的,因為有新生命的緣故才行得出來。凡是因信由神而生的人,就有藉著聖靈遵行神誡命的能力。

   《啟》3~4:神的誡命並不容易守,但因為基督徒既已因信脫離罪惡世界,從神那裏得到新生命,有聖靈住在他裏頭作指導,愛神又須愛人的誡命便不難遵守了。既然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他也能不斷勝過這罪惡的世界。

5:4 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新》就勝過…勝了:(編者註:新國際版前者是現在式,後者是現在完成式)勝過世界就是勝過犯罪的生活形態,這是描述順服神的另一種方式(5:3)。這種順從對信徒而言並非不可能,因為他已重生,具有聖靈住在他裏面,加給他力量。約翰講到兩方面的勝利:(1)最初藉著信心由世界轉向神的勝利(已經勝過—完成式);(2)日復一日繼續過基督徒得勝的生活(勝過—現在式)。

   《馬》接下來提到勝過世界的秘訣。整個世界的制度,是一個龐大、誘惑人的機器,經常引誘我們離開神和永恆的一切,促使我們為短暫和感官的事營役操心。世人完完全全地給這些轉眼即逝、只滿足感官的事物操縱。他們全都成為暫存之事物的奴隸。

  只有從神生的人才能夠真正勝過世界,因為他們憑信心,眼光能夠超越這世上一切轉眼即逝的事物,從實質、永恆的角度來看事物。因此,真正勝過世界的人,並不是偉大的科學家、哲學家或心理學家,而是樸實的信徒。他們知道看得見的事物是短暫的,看不見的才是永恆的。只要一瞥從耶穌臉上反射出來的神的榮美,就足以叫世上的一切榮華黯然失色。

5:5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 神兒子的嗎?

   《新》神兒子:類似的宣稱見2:22;4:2;5:1。

   《馬》我們已經知道,這段經文的主旨,是以信作為有沒有永生的測試。約翰指出,勝過世界的人,就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他現在進一步將關於主耶穌基督的工作的真理加以闡述。

5:6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新》6~7:水象徵耶穌的洗禮,血象徵祂的死。約翰提到這些,因為耶穌的事工始於祂的受洗,終於祂的死;這是針對那時代的異端(諾斯底主義)而說的:這異端認為耶穌在出生到受洗之前只不過是個人,在他受洗時,基督(神子)才降在具人性的耶穌身上,而且在他受苦死於十字架前離開他了—所以只是具人性的耶穌死了。在全卷書中約翰都一直堅持耶穌基督是神也是人(1:1-4;4:2;5:5)。他在此強調,耶穌基督是以「神人」身分到世上,受洗並受死。耶穌不單在受洗時是神的兒子,在死時也是(5:6下)。這真理異常重要,因為假若耶穌是以人的身分死了,祂犧牲性的救贖(2:2;4:10)就不足以除去人的罪惡和罪疚。

   《馬》6~7:他說:“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研經者對這句子的意思作了許多討論。有人認為所謂水和血,是指從救主肋旁流出來的水和血(約一九34)。也有人認為水是指聖靈,血是指在各各他所流的血。另外還有人認為這是指自然的生產,因在生產過程中也有水和血流出來。我們在此提出第四種解釋,這解釋特別考慮到諾斯底主義的異端,而使徒約翰在信中正是要針對這異端。

  上文已提過,諾斯底主義者相信基督是在耶穌受洗的時候臨到祂身上,然後在祂受難之前,即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離開祂。換句話說,他們認為:“在十字架上受死的並不是基督,而是耶穌這個人。”這樣說無疑是否定了祂為人贖罪的功勞。因此,我們認為,約翰是用水來象徵耶穌的受浸,用血來代表祂為人贖罪受死。這兩件事,是祂公開傳道的起點和終點。約翰要說明,在約但河受浸的耶穌,與在十字架上被釘死的,同樣是不折不扣的基督。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諾斯底主義者會同意這一點),乃是用水又用血。似乎人心總是要極力否定贖罪的真理。人不介意接受耶穌是一個完美的人,是理想的典範,為我們提供了崇高的道德標準。可是,約翰在這裏卻要堅持,主耶穌不單是完美的人,也是完全的神,而在約但河裏受浸的那一位,也為所有罪人付出了生命的贖價。人對基督說:“從十字架上下來吧,我們便相信你了。”他們一心要達到的,就是從腦海中除掉十字架。但約翰說:“這是不行的。沒有人拒絕主耶穌基督在各各他成就的完全的救贖,同時又得著祂的。”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意思是,神的靈不斷為與主耶穌有關的真理作見證,約翰正在解釋的就是這真理。他作見證,證明基督不是單藉著水而來,乃是藉著水和藉著血而來,因為這就是神的真理。

5:7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新》聖靈作見證:聖靈從兩方面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1)當耶穌受洗時,聖靈降在祂身上(約1:32-34),(2)聖靈不斷在信徒心中肯定使徒的見證,使他們明白耶穌的受洗和受死的確證實祂是基督,是神的兒子(2:27;林前12:3)。

5:8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新》三:舊約律法要求有「兩三個見證人」(申17:6;19:15;見提前5:19)。在8節中間「作見證的原來有三」之後,有些古老的英文譯本另加了一些字〔原文譯註:拉丁文通俗譯本(武加大譯本)的晚期抄本加上「在天上作見證的有父、道和聖靈,這三者實為一。並且在地上作見證的也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但在任何早於十六世紀的希臘文抄本或新約譯本中,都沒有這些添加的字。

   《馬》英王欽定本和新英王欽定本聖經在本節之前加插:“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聖父、聖道、聖靈,而這三樣原為一。”其實這句只在一小撮新約聖經的希臘文抄本中出現。然而,這對聖經是神默示的真理,並不造成絲毫的影響。有人認為有必要保留這句子,因為其中談到三一神的三個位格。然而,三位一體的真理並不是單靠這段經文來建立的,聖經中還有很多地方談到這真理。

  約翰既已在上述經文討論了基督的位格和作為,就在這裏進一步說明我們在祂裏面的信仰是何等可靠。他說:“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本來神的話已足夠成為我們信心的基礎,但祂仍不惜紆尊降貴,就這真理給我們三方面的見證。首先,神的靈為真理作見證,證明耶穌基督是神,是世人的唯一救主。聖靈的見證已記錄在神的話語上。

  然後是水的見證。我們相信,這是指主耶穌受浸時所發生的事。當時,神使天開了,並公開宣告:“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因此,在基督的位格方面,除了聖靈的見證外,父神也親自加上祂的見證。

  最後,是血的見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自己作見證,證明祂是神的兒子。沒有人將祂的生命奪去,是祂甘願捨棄的。如果祂只是一個人,祂根本就辦不到這事。主耶穌基督的血作見證,證明罪的問題已一次過解決了,且是神所滿意的。這三樣見證也都歸於一。即是說,有關基督完美的位格和完全的作為,他們所作的見證是一致的。

5: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該領受:原文是大)了,因 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新》神的見證:即聖靈的見證,在5:6-8中提及。

   《啟》人的見證我們尚且接受,現在有神藉聖靈、水和血作的見證,便更該領受。

   《馬》約翰提出一個有力的論據:“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要相信別人的話。否則,商業活動就要停頓,社交生活也變成不可能的事。我們接受別人的見證,但他們可能會弄錯,也可能會欺騙我們。我們的日常生活既是這樣,豈不更應相信神的話嗎?因為祂不會出錯,也不會說謊。不相信神,是最不合理的事。祂的見證是絕對可信的。

5:10 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啟》神的見證是:耶穌是祂的兒子,是祂賜給世人的;祂裏頭有永生,凡信祂的現在就可得著(看約3:15、36)。

   《馬》一個人接受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時,神就把這聖靈的見證放在他心裏,將這真理蓋印保存起來。另一方面,任何人若不相信神,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人以為可以隨意接受或拒絕神為基督所作的見證,但約翰要他們知道,拒絕神的見證,就是指控神是說謊的。

5:11 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

   《新》賜給我們永生:是我們現在就擁有的(見約3:15、36等註釋)。

   《馬》約翰將基督的信息作總結:“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裏面。”這兩個是何等奇妙的真理,就是神已將永生賜給人,而這永生的來源是在祂兒子裏面。

5:12 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馬》因此,必然的結論是: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這裏的教訓最明顯不過。永生的來源,並不是教育,或哲學,或科學,或善行,或宗教,也不是教會。

  人要有生命,就必須有神的兒子。換句話說,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就是沒有真正的生命。永遠的生命是不可能與耶穌基督分割的。


-------------------------------------------------------------
<聖經靈修版/網路>

凡信耶穌的人我都要愛?我哪裡來這麼多愛心?
5:1-2 我們成為基督徒時,就成為神家裡的一分子,其他信徒均為我們的弟兄姊妹。是神決定誰是家中的成員,不是我們。我們只需要去接納和愛他們。你如何對待弟兄姊妹呢?

順服,易說難行;作者說神的誡命不是難守的,此話當真?
5:3-4 耶穌從未說過順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事奉基督所需要的自覺性和付出的精力,對愛祂的人並不是難挑的重擔。當感到擔子沉重難擔時,我們可以信賴基督幫助我們去承擔(參太11:28-30)。

水和血,這是指……
5:6-8 “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可能是指耶穌的洗禮和受死。當時流傳一個錯誤的教導,說耶穌是基督,但只限於祂的洗禮和受死之間的一段時間。這就是說,祂本只是一個凡人,在受洗時,“基督”降臨在祂身上;在祂死在十字架上之前,“基督”便離祂而去。但是倘若耶穌只是以人的身分受死,祂就不能肩負全世界的罪擔,基督教也就只是一個空洞的宗教。我們犯罪應

該受到刑罰,惟有神的作為才可以除去我們的刑罰。
5:7-9 福音書中兩次記載神清楚地宣告耶穌是祂的兒子,就是在耶穌受洗(參太3:16-17)和登山變像的時候(參太17:5)。

有了神,就有生命!喜出望外呢!這生命,是甚麼樣的?
5:12 凡相信神兒子的人便有永生,祂就是你所需要的一切。你不用等待,從你相信基督的那一刻,永生便已開始了。你不用為永生做甚麼,因為永生已經是你的。你也不用為永生擔憂,因為神已經親自把永生賜給你,這是祂向我們的保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

經頭腦





數獨遊戲



Free sudoku by SudokuPuzz


DIY手工飾品教學( 2/2新增手機吊飾教學)


2/2新增項目:
Hello Kitty手機吊飾
小天使手機吊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