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21日 星期一

20130110耶利米書22章1-17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22:1 耶和華如此說:「你下到猶大王的宮中,在那裏說這話,

   《新》下到:王宮的位置比聖殿低(見26:10;36:10-12)。

22:2 說:『坐大衛寶座的猶大王啊,你和你的臣僕,並進入城門的百姓,都當聽耶和華的話。

   《新》大衛寶座:大衛王朝所有的王或多或少都失敗過。但得勝的彌賽亞有一天會出現,祂將是大衛王朝的光輝巔峰(見23:5;33:15;結34:23-24;太1:1)。

   《新》猶大王:大概指西底家(見21:3、7;並試比較22:3與21:12)。本章下半段相繼提到在他之前的儲王(約西亞,22:10上,15下-16;約哈斯或沙龍,22:10下-12;約雅敬,22:13-15上,17-19;約雅斤或哥尼雅,22:24-30)。

22:3 耶和華如此說:你們要施行公平和公義,拯救被搶奪的脫離欺壓人的手,不可虧負寄居的和孤兒寡婦,不可以強暴待他們,在這地方也不可流無辜人的血。

22:4 你們若認真行這事,就必有坐大衛寶座的君王和他的臣僕百姓,或坐車或騎馬,從這城的各門進入。

   《新》部分重複出現在17:25。

22:5 你們若不聽這些話,耶和華說:我指著自己起誓,這城必變為荒場。』

   《新》變為荒場:在52:13時應驗(見27:17)。

22:6 耶和華論到猶大王的家如此說:我看你如基列,如黎巴嫩頂;然而,我必使你變為曠野,為無人居住的城邑。

   《新》基列…黎巴嫩:均因其樹林聞名。黎巴嫩更供應建造王宮用的香柏木(見21:14註釋;又見王上5:6、8-10;7:2-3;10:27)。

22:7 我要預備行毀滅的人,各拿器械攻擊你;他們要砍下你佳美的香柏樹,扔在火中。

   《新》預備:(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差遣」)直譯作「委身」(見6:4註釋)。

   《新》行毀滅的人:巴比倫人(見4:7註釋;又見12:12「滅命的」)。

   《新》砍下你…的香柏樹:參賽10:33-34;特參詩人如何生動地描述巴比倫軍隊提起斧子、錘子打壞耶路撒冷殿中一切雕成的木板牆(詩74:3-6)。

22:8 「許多國的民要經過這城,各人對鄰舍說:『耶和華為何向這大城如此行呢?』

22:9 他們必回答說:『是因離棄了耶和華他們 神的約,事奉敬拜別神。』」

   《新》離棄了…約,事奉敬拜別神:干犯摩西之約中的第一、二條(見出20:3-5等及註釋)。

22:10 不要為死人哭號;不要為他悲傷,卻要為離家出外的人大大哭號;因為他不得再回來,也不得再見他的本國。

   《新》為死人哭號:(編者註:「死人」新國際版譯作「死王」)指約西亞,他死後很久還有人追悼他(見代下35:24-25)。

   《新》離家出外的人:指約哈斯或沙龍。主前六○九年,法老尼哥「將約哈斯帶到埃及,他就死在那裏」(王下23:34)。

   《啟》死人:指不久之前在戰場上戰死的約西亞王(參王下23:29)。

22:11 因為耶和華論到從這地方出去的猶大王約西亞的兒子沙龍(在列王下二十三章三十節名約哈斯),就是接續他父親約西亞作王的,這樣說:「他必不得再回到這裏來,

   《新》沙龍:約西亞的第四子(見代上3:15)。「沙龍」是他的本名,「約哈斯」是他的御用名字(後者是「耶和華抓住」之意)。

22:12 卻要死在被擄去的地方,必不得再見這地。」

   《新》被擄去的地方:埃及(見22:10註釋)。

22:13 那行不義蓋房、行不公造樓、白白使用人的手工不給工價的有禍了!

   《新》13~19:嚴厲地責備約雅敬王,先是用第三人稱描述他(22:13-14),然後以第二人稱的語氣對他說話(22:15、17),最後才指名道姓22:18。他名字是「耶和華興起」之意。22:15下-16提到好王約西亞,藉此作為對比。

   《新》白白使用人的手工:違背摩西律法的規定(見利25:39;申24:14-15)。約雅敬不付工價的部分理由,可能是沒有能力付,因為在他作王早年,他要向埃及獻很多貢物(見王下23:35)。

   《啟》13~23:本段描寫沙龍的兄弟“約雅敬”(18節)登基之後,苛徵賦稅,大興土木為自己營造宮室(王下23:35)。約雅敬和沙龍都是約西亞的兒子(22:11-12),但前者是個惡王(王下24:3)。

22:14 他說:我要為自己蓋廣大的房、寬敞的樓,為自己開窗戶。這樓房的護牆板是香柏木的,樓房是丹色油漆的。

   《新》窗戶:此處的大窗,很可能就像考古學家一九六○年代早期,在伯哈基琳廢墟中發現的窗子(見6:1;又見尼3:14註釋)。

   《新》護牆板:哈該認為在某種情況下,使用天花板是豪華而不切實際的奢侈之舉(見該1:4)。

22:15 難道你作王是在乎造香柏木樓房爭勝嗎?你的父親豈不是也吃、也喝,也施行公平和公義嗎?那時他得了福樂。

   《新》你的父親:約西亞。

   《新》也吃、也喝:享受人生(見傳2:24-25;3:12-13)。

   《新》施行公平和公義:像他先祖大衛那樣(見撒下8:15);與23:13成對比(見該節註釋)。

22:16 他為困苦和窮乏人伸冤,那時就得了福樂。認識我不在乎此嗎?這是耶和華說的。

   《新》雅各也用類似的詞句,闡釋何謂與神有正常關係(見雅1:27);與5:28成對比(見該節註釋)。

   《新》認識我:指全心愛神,具此心態者才能活出虔誠的生活,並服事有需要的人(見申10:12-13;何6:6;彌6:8)。

22:17 惟有你的眼和你的心專顧貪婪,流無辜人的血,行欺壓和強暴。

   《新》你的:約雅敬的(見22:18)。

   《新》流無辜人的血:見19:4註釋。有關約雅敬在這方面的暴行,見26:2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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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耶利米的預言是否會按時序發出?
22章 22至25章很可能不是依照事情發生的先後次序寫的。例如在21章8至10節,神暗指猶大人悔改已經太晚了,但在22章4節,神又說他們還有時間改變自己的行為。本章的事件應發生在第21章的事件之前。

我遵紀守法,是否就達到公平、公義的要求了呢?
22:3 神告訴猶大王,重建國家的基礎就是遠離罪惡,秉行公義。秉行公義不只是相信有關神的正確教義,而且要過順服神的生活。好行為雖不能使我們得救,卻能具體地表達出我們的信心。(參雅2:17-26)。

遠死他鄉的猶大王是哪位?
22:10-12 推行仁政的約西亞王在米吉多之役中陣亡(參王下23:29),他的兒子沙龍(約哈斯)在公元前609年接任猶大王,僅三個月便被埃及王尼哥擄到埃及。他可能是猶大被擄時期第一個死於異邦的國王。耶利米勸百姓不要為已去世的約西亞王流淚,倒要為那被擄至外邦、永遠不能再回祖國的君王哭泣。

我生長在基督教家庭裡,是否自然也是屬神的人了……
22:15-16 神審判約雅敬王。雖然他父親約西亞是猶大的優秀國君之一,他本人卻是邪惡滿盈的。約西亞王在位時,一直忠心地秉行公義,以身作則,樹立了過正直生活的典範。但約雅敬卻完全沒有傚法他父親的行事為人,最終遭到神的審判。他沒有像他父親那樣過順服神的生活,所以不能像他父親一樣得到神的賜福。我們可以繼承父母的財產,卻不能自動地擁有他們的信仰。一個擁有豐厚遺產、接受過高等教育和住在華麗豪宅的人,並不一定有好的品格或個性。與神的關係是要我們親自建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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