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12日 星期六

20121229耶利米書11章1-23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11:1 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新》11:1~13:27:由於猶大干犯了她該守的聖約,所以百姓將被擄至巴比倫。這段經文可能是在約西亞作王期間寫的(但見13:18註釋)。

   《新》1~17:神的子民違背了神與他們所立的約。

   《啟》11至13章和其他篇章一樣,都是責備、勸慰和警戒的話語。百姓不守與神的約,應受被擄的刑罰。亞述擄掠以色列國、巴比倫擄掠猶大國,都是實現《申命記》28:63-68的警告。

11:2 「當聽這約的話,告訴猶大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

   《新》這約:見11:3、6、8、10;申29:9。指在西奈山上神透過摩西與以色列人所立之約(見11:4;出19至24章)。

   《新》的話:是一專門名詞,指約中條文(見11:3-4、6;34:18;又見出20:1)。

   《新》告訴:定期在公眾場合朗讀約上的話,是當時一項很平常且必要的習俗(見申31:10-13;書8:34-35)。

11:3 對他們說,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不聽從這約之話的人必受咒詛。

   《新》(的人)必受咒詛:申27:15-26中每一節都有此句(且每節都以「阿們」為結束;見11:5註釋)。凡順服聖約者必蒙福(見申28:1-14);凡不順服者必受咒詛(見申28:15-68;又見申11:26-28;29:20-21)。

   《啟》這約:指以色列全民在西奈山下和神所訂立的約。以色列民起誓順服敬奉耶和華;耶和華應許賜給他屬靈和物質方面的福氣(出19:1-5)。

11:4 這約是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脫離鐵爐的那日所吩咐他們的,說:『你們要聽從我的話,照我一切所吩咐的去行。』這樣,你們就作我的子民,我也作你們的 神;

   《啟》鐵爐:看《申命記》4:20,喻在埃及為奴所受的痛苦。

11:5 我好堅定向你們列祖所起的誓,給他們流奶與蜜之地,正如今日一樣。」我就回答說:「耶和華啊,阿們!」

11:6 耶和華對我說:「你要在猶大城邑中和耶路撒冷街市上,宣告這一切話說:你們當聽從遵行這約的話。

11:7 因為我將你們列祖從埃及地領出來的那日,直到今日,都是從早起來,切切誥誡他們說:『你們當聽從我的話。』

11:8 他們卻不聽從,不側耳而聽,竟隨從自己頑梗的惡心去行。所以我使這約中一切咒詛的話臨到他們身上;這約是我吩咐他們行的,他們卻不去行。」

11:9 耶和華對我說:「在猶大人和耶路撒冷居民中有同謀背叛的事。

   《新》同謀背叛的事:反對約西亞所計畫的改革(見1:2註釋)。

11:10 他們轉去效法他們的先祖,不肯聽我的話,犯罪作孽,又隨從別神,事奉它。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背了我與他們列祖所立的約。」

   《新》不肯:他們故意犯罪(見9:6註釋)。

   《新》約:直譯作「我的約」,強調這約是出於神。

11:11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我必使災禍臨到他們,是他們不能逃脫的。他們必向我哀求,我卻不聽。

   《新》我必使…臨到他們:猶大要受審判,正如先前以色列已受審判一樣(見11:10;又見王下17:18-23)。

11:12 那時,猶大城邑的人和耶路撒冷的居民要去哀求他們燒香所供奉的神;只是遭難的時候,這些神毫不拯救他們。

11:13 猶大啊,你神的數目與你城的數目相等;你為那可恥的巴力所築燒香的壇也與耶路撒冷街道的數目相等。

11:14 「所以你不要為這百姓祈禱,不要為他們呼求禱告;因為他們遭難向我哀求的時候,我必不應允。

11:15 我所親愛的,既行許多淫亂,聖肉也離了你,你在我殿中做甚麼呢?你作惡就喜樂。

   《新》我所親愛的:指猶大(見12:7;參申33:12,該處便雅憫被稱為「耶和華所親愛的」)。

   《啟》聖肉也離了你:意即“獻祭的聖肉有甚麼用處呢?對於你們這喜歡行惡的人,獻祭已經沒有功效”。比較《以賽亞書》1:13-15;《哈該書》2:12。以民在神眼中本為美麗的青橄欖樹(看詩52:8),現在既不結果子,神要用火把它燒毀,枝子折斷。

11:16 從前耶和華給你起名叫青橄欖樹,又華美又結好果子;如今他用鬨嚷之聲,點火在其上,枝子也被折斷。

   《新》鬨嚷:(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暴風雨」)在聖經他處,此希伯來字只出現在結1:24,指軍隊所發的響聲(見賽13:4)。

   《啟》鬨嚷之聲:指軍隊移動的聲音。

11:17 原來栽培你的萬軍之耶和華已經說,要降禍攻擊你,是因以色列家和猶大家行惡,向巴力燒香,惹我發怒,是自作自受。」

   《新》此預言終於在主前五八六年猶大被毀時應驗(見44:2-3)。

11:18 耶和華指示我,我就知道;你將他們所行的給我指明。

   《新》18~23:耶利米的第一段「自白」。

   《新》他們:指耶利米的仇敵,即與他同鄉的「亞拿突人」(11:21、23)。

   《啟》18~23:耶利米與神的兩段對話中的第一段。他自己城中的人要殺害他,他宣告神的刑罰(22-23節)。

11:19 我卻像柔順的羊羔被牽到宰殺之地;我並不知道他們設計謀害我,說:我們把樹連果子都滅了吧!將他從活人之地剪除,使他的名不再被記念。

   《新》名:耶利米既沒有兒女(見16:2),他的名將與他一同滅沒。

   《新》不再被記念:好像惡人那般(見伯24:20;結21:32)。

11:20 按公義判斷、察驗人肺腑心腸的萬軍之耶和華啊,我卻要見你在他們身上報仇,因我將我的案件向你稟明了。

   《新》幾乎逐字重複出現在20:12;又見17:10。

11:21 所以,耶和華論到尋索你命的亞拿突人如此說:「他們說:你不要奉耶和華的名說預言,免得你死在我們手中。

   《新》尋索你命的亞拿突人:見12:6。「人的仇敵就是自己家裏的人」(彌7:6;耶穌在太10:36曾引用此經文)。

   《啟》亞拿突:是耶利米出生之地的利未城。耶利米本城的其他祭司,因為嫉妒,成為耶利米的敵人,要殺害他(參太10:36)。

11:22 所以萬軍之耶和華如此說:看哪,我必刑罰他們;他們的少年人必被刀劍殺死,他們的兒女必因饑荒滅亡,

11:23 並且沒有餘剩的人留給他們;因為在追討之年,我必使災禍臨到亞拿突人。」

   《新》他們:指同謀要害他的亞拿突人,而不是指全部亞拿突的居民,因為被擄歸回的人中,仍有一百二十八人是亞拿突人(見拉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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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在責備、勸慰與警戒之中,為甚麼仍不會迷途知返?為甚麼?
11-13章 這兩章經文主要描寫以色列人背約和耶利米對他們的責備。耶利米斥責猶大人在約西亞王時經過短暫的靈命復興後又再去拜偶像。這些話幾乎使他喪命於同胞手中。耶利米感到痛苦憂傷,不禁反覆思索何以惡人平步青雲,而義人卻命途多舛。最後他不再追問下去,以變壞的腰帶和盛滿酒的酒罈比喻神施行審判作為結束(參13:1-11註釋)。

禱告難道也有受阻攔的時刻?有的,就在……
11:14 神吩咐耶利米不要為百姓祈禱,並說就算百姓向祂呼求,祂也不會垂聽。乍看起來,這個命令實在令人震驚。然而,時候到了,神就要顯出祂的公義,審判罪惡。犯罪的必吃苦果,受到應有的懲罰。假如百姓仍然沉溺罪中,毫不悔改,到審判的時候,不論是他們自己的祈禱,還是耶利米的代求,神都不會再留情面了。他們惟一的盼望就是悔改:哀慟痛悔、離開罪惡、歸向耶和華。如果我們尚未完全獻身與神,不斷祈求祂幫助又有甚麼用呢?惟有我們完全獻身與神、不再偏行自己犯罪的道路,神的祝福才沛然降臨我們身上。

在連最親密的人也會加害於己的時候,還有甚麼可以做?
11:18-23 耶利米萬想不到自己的同鄉竟然要合謀害死他。他們禁止耶利米宣講那些信息,主要有下列幾個原因:(1)經濟方面——他斥責百姓拜偶像,會打擊製造偶像者的生意。(2)宗教方面——毀滅憂鬱的信息令百姓意志消沉和內疚沮喪。(3)政治方面——他公然斥責領袖假冒為善的卑劣手段。(4)個人方面——百姓十分憎惡耶利米揭發他們的錯誤。耶利米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一是逃亡,二是求告神。他選擇求告神,神就答允他。我們為忠於神的緣故而招致大難,同樣也只有兩條路可以選擇:驚惶而逃或是投靠神。逃避乃是妥協,求神幫助才能繼續堅強振作,放膽為祂作見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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