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27日 星期三

20130218馬可福音1章29-45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1:29 他們一出會堂,就同著雅各、約翰,進了西門和安得烈的家。

   《新》進了西門和安得烈的家:耶穌和門徒很可能是去吃飯,因為安息日主要的一餐,通常是在會堂崇拜後立刻就吃的。

   《馬》29~30:我們的主一出會堂,便進了西門的家。剛到達,就知道西門的岳母正害熱病。第30節指出,他們馬上就告訴耶穌。他們急不容緩把她的需要告知那醫治者。

1:30 西門的岳母正害熱病躺著,就有人告訴耶穌。

   《新》西門的岳母:林前9:5提到彼得已結婚。

1:31 耶穌進前拉著她的手,扶她起來,熱就退了,她就服事他們。

   《馬》耶穌不發一言,拉著她的手,扶她起來。她便立刻痊癒了。熱病通常使人疲倦。在這裏,主不僅醫治了熱病,更立刻給她力量去事奉,她就服事他們。梅勒說:

  凡病者被救回,不論方法平凡或不平凡,都要促使他因那重新得蒙賜予的生命,把自己奉獻在神的工作上。……許多人常歎息沒有機會服侍基督,因爲心裏只想著自己喜歡的美麗、堂皇的事奉;同時,又讓基督想他們作的事從手中溜走。真正服侍基督,首先是作好自己日常的本分。

  我們可以注意到在每一個醫治的神蹟,救主都有不同的步驟。這告訴我們,沒有兩個人的悔改是完全一樣的。每個人的經歷必須是個人的。

  彼得有一位岳母,這顯示守獨身的修士制度在那日並沒有建立起來。這是人的傳統,沒有神的話作根據,只滋生出種種的惡來。

1:32 天晚日落的時候,有人帶著一切害病的,和被鬼附的,來到耶穌跟前。

   《新》有人帶著:他們要等到安息日已過(日落以後),才可扛抬任何東西(見耶17:21-22)。

   《啟》聖經把“鬼附”和“疾病”分開。耶穌時常斥責附在人身上的鬼,命令他們離去。鬼的數目很多,但魔鬼只有一個,也就是撒但,是眾鬼之首。聖經承認鬼是真實的,但鬼的來源卻沒有說明。

   《馬》32~34:救主到臨的消息,日間已傳開。在安息日,人們不敢把有需要的人帶去見祂。但天晚日落的時候,安息日已結束,人們又擠擁在彼得的門前,凡害病的和被鬼附的,都經歷到那把人從罪的各種程度和形式中釋放出來的能力。

1:33 合城的人都聚集在門前。

1:34 耶穌治好了許多害各樣病的人,又趕出許多鬼,不許鬼說話,因為鬼認識他。

   《新》因為鬼認識他:路加說:「因為他們知道他是基督」(路4:41)。耶穌大概希望先用言語和作為顯明祂是怎樣的彌賽亞(與一般人觀念中的彌賽亞不同),然後才清楚地宣告自己是誰;因此祂不容許污鬼阻撓祂的原意。

1:35 次日早晨,天未亮的時候,耶穌起來,到曠野地方去,在那裏禱告。

   《啟》耶穌的權柄來自天父,祂要從父神那裏汲取力量,所以時常一人退到曠野或者山上,與天父交通(6:46;14:32)。

   《馬》耶穌在天未亮的時候,到曠野無人騷擾的地方,花時間禱告。耶和華的僕人每早晨要開通耳朵,聽取父神那天的引導(賽五○4-5)。若主耶穌需要每早晨有安靜時刻,我們豈不更需要!也注意祂禱告需要付上代價,祂在早晨天未亮的時候便起來到曠野去。禱告不應按個人的方便,卻要自我紀律和犧牲。這能否解釋何以我們很多的事奉都沒有果效?

1:36 西門和同伴追了他去,

   《新》同伴:安得烈、雅各、約翰,可能還有腓力和拿但業(參約1:43-45)。

   《馬》36~37:西門與其他門徒起床時,群眾又在房子前聚集。門徒去把群眾高漲的情緒告訴主。

1:37 遇見了就對他說:「眾人都找你。」

1:38 耶穌對他們說:「我們可以往別處去,到鄰近的鄉村,我也好在那裏傳道,因為我是為這事出來的。」

   《啟》耶穌來是為了把好信息帶給世人,祂是“為這事(傳道)出來的”。

   《馬》很奇怪,祂並沒有回到城裏去,卻帶門徒到鄰近的鄉村,也好在那裏傳道。祂爲何不回到迦百農?

  1.首先,祂剛禱告,知道神那天要祂做的事。

  2.第二,祂曉得迦百農的潮流運動是膚淺的。救主從不受群眾吸引。祂更看深一層,知道他們心所想的。

  3.祂清楚名聲的危險,於是以身作則,讓門徒知道當眾人都說他們好的時候,就當警醒。

  4.祂往往逃避任何表面而出於情緒激動的群眾運動,免得把冠冕看得比十字架更重要。

  5.祂所強調的是傳神的道。醫治的神蹟是爲解除人的痛苦,其實也爲引人注意祂所傳的道。

1:39 於是在加利利全地,進了會堂,傳道,趕鬼。

   《新》在加利利全地:這似乎是主三次周遊加利利的第一次旅程(第二次:路8:1;第三次:可6:6及太11:1)。

   《馬》耶穌在加利利全地,進了會堂,傳道趕鬼。祂把傳道與工作,就是傳道與行道融爲一。有一點很有意思,我們常常看見祂在會堂裏趕鬼,今天的自由派教會會否與昔日的會堂看齊?

1:40 有一個長大痲瘋的來求耶穌,向他跪下,說:「你若肯,必能叫我潔淨了。」

   《啟》40~45:在當日,痲瘋病無藥可醫,極其不潔,患者不許進入人群和民居;見到人的時候,要大呼“不潔淨”,讓人遠離他(利13:45-46)。這個痲瘋病患者跑來跪在耶穌面前,已是不尋常的行動;耶穌“伸手摸他”更是不尋常。他的信心使病得除,怎叫他不傳揚。

   《馬》40~45:那位長大痲瘋者的祈求,是我們禱告蒙神垂聽的榜樣:

  1.真誠而迫切的──哀求祂。

  2.虔敬的──向祂跪下。

  3.謙卑而順服的──“你若肯”。

  4.相信的──“必能”。

  5.說出所需──“叫我潔淨了”。

  6.具體的──並非“祝福我”,乃是“叫我潔淨了”。

  7.個人的──“叫我潔淨了”。

  8.簡要的──禱告原文只有五個字。

  有什麽事情發生?

  耶穌動了慈心。我們千萬不要讀了這些話,而沒有喜樂和謝恩的感覺。

  祂就伸手。請細想!神的手因著聽了謙卑而有信心的禱告而伸出來。

  祂摸他。在律法下,人若觸摸痲瘋病人,禮儀上說是不潔淨的。當然也有感染疾病的危險。然而,聖潔的人子在人類的痛苦上也表認同,祂驅去了罪的蹂躪而不被玷污。

  祂說:“我肯”。祂醫治我們,比我們要得醫治顯得更願意。祂續說:“你潔淨了吧。”長大痲瘋的人皮膚馬上變成光滑、清潔。

  祂禁止那人把神蹟張揚,直到他給祭司察看,並獻上所須的祭(利一四2及以下)。這是個試驗,首先考驗他的順服。他有否按那囑咐去行?沒有。他把事情公開了,結果妨礙了主的工作(45節)。這也是對祭司警覺性的考驗。他會否看出他們長久等待的彌賽亞已來臨,施行奇妙的醫病神蹟?若他是典型的以色列人,他便不會看出。

  我們再看見耶穌從人群中退去,到外邊曠野地方工作。祂並不以數字計算得失。

1:41 耶穌動了慈心,就伸手摸他,說:「我肯,你潔淨了吧!」

   《新》摸他:根據摩西律法,這動作使摸的人不潔淨(見利13章,特別是45-46節;參利5:2)。耶穌對那人的憐憫,勝過了禮儀上的顧慮。

1:42 大痲瘋即時離開他,他就潔淨了。

1:43 耶穌嚴嚴地囑咐他,就打發他走,

1:44 對他說:「你要謹慎,甚麼話都不可告訴人,只要去把身體給祭司察看,又因為你潔淨了,獻上摩西所吩咐的禮物,對眾人作證據。」

   《新》對眾人作證據:(編者註:「眾人」新國際版譯作「他們」)獻祭是為了證明他的痊癒是真的,而且表明耶穌尊重律法。他得醫治也見證耶穌有從神而來的能力,因為猶太人相信,只有神能醫治痲瘋病(見王下5:1-14)。

1:45 那人出去,倒說許多的話,把這件事傳揚開了,叫耶穌以後不得再明明地進城,只好在外邊曠野地方。人從各處都就了他來。

   《新》以後不得再明明地進城:耶穌越來越受人歡迎(見1:28;3:7-8;路7:17),再加上猶太領袖們有增無減的反對(見2:6-7、16、23-24;3:2、6、22),最後使祂不得不退離加利利,到附近的地區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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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為甚麼同一件事,不同的福音書作者記述的都不一樣?
1:29-31 每位福音書的作者都以稍微不同的角度來記錄事情,從相似的事中突出不同的細節。在馬太福音裡耶穌摸婦人的手;在馬可福音裡耶穌扶她起來;在路加福音裡耶穌向熱病說話,那熱病就離了她。三段記載沒有矛盾,三位作者強調了不同的細節,以突出耶穌某方面的特徵。

在既有的規矩中尋求突破,實在不容易……
1:32-33 人們在日落後去見耶穌,因為當天是安息日(1:21)。安息日是由星期五日落到星期六日落。猶太領袖說在安息日接受醫治、走遠路是違反律法的(參太12:10;路13:14)。人們不想違反律法,便等到日落後才去找耶穌,接受祂的醫治。


好朋友很久未見,我會想找他談個痛快。神是我們生命的主,該多久和祂談談?
1:35 耶穌花時間禱告。要找時間禱告並不容易,然而祈禱是我們和神之間重要的聯繫。我們要像耶穌那樣,遠離人群,單獨與神交談。即使要很早起床,也要這樣做。

加利利、撒馬利亞和猶大,福音書經常提到……
1:39 羅馬政府把以色列分為三個地區:加利利、撒馬利亞和猶太。加利利是位於最北的地區,約96公里長、48公里寬。耶穌大部分時間都在這裡工作,在這個小小的地區內共有250多個城鎮,也有許多會堂,是耶穌教導的理想地方。

判斷一個人——用聖經的標準還是世俗的標準?
1:40-41 猶太領袖宣佈痲瘋病人是不潔的,不能參與任何宗教或社會活動,為的是遵守律法(參利13-14章)。因為律法明說,與任何不潔的人接觸的都是不潔的。有些人甚至向痲瘋病人擲石,好與他們保持距離,就是提起痲瘋病,也能嚇壞人,耶穌卻伸手摸這個痲瘋病人。

  人的真正價值不是形於外,而是在於內的。雖然人的身體可能會有疾病或殘障,但人的價值在神眼中絲毫不減。神不會嫌某人太討厭而遠離他。其實,我們全都是「痲瘋病人」,罪使我們都變了形。然而,神差遣祂的兒子耶穌撫摸我們,醫治我們。當你被拒絕時,想想神如何看待拒絕你的人,也想想祂如何看待你。

既然耶穌已經帶來新思想,幹嗎還要舊律法?
1:43-44 雖然當時痲瘋是不治之症,但很多類型的皮膚病也歸入痲瘋之列。根據律法,痲瘋病人痊癒後要讓祭司檢驗,然後要到聖殿獻感恩祭。耶穌差這人去見祭司,表示祂絕對尊重神的律法,緊守律例;同時,也證實祂行了一個偉大的神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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