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20日 星期三

20130311馬可福音9章30-50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新約聖經注釋/網路>

9:30 他們離開那地方,經過加利利;耶穌不願意人知道。

   《新》經過加利利:耶穌在加利利境內及其周圍的公開傳道事工已告完成(見7:24註釋)。現在祂要前往耶路撒冷受苦受死(見10:32-34)。正如祂過去幾個月所作的,耶穌繼續專注於教導十二使徒(9:31)。

   《馬》主在凱撒利亞腓立比的旅程完結了。祂這時在經過加利利――領祂上耶路撒冷和十字架的一程。祂願意經過那裏而不讓人知道。祂大部分的公開傳道職事已完畢,現在希望與門徒共度,爲前面的事情指示、預備他們。

9:31 於是教訓門徒,說:「人子將要被交在人手裏,他們要殺害他;被殺以後,過三天他要復活。」

   《馬》31~32:祂坦白告訴他們,祂將被抓住、遭殺害,過三天祂要復活。他們不知何故總是聽不懂,又不敢問祂。我們也常不敢去問,以致失去祝福。

9:32 門徒卻不明白這話,又不敢問他。

9:33 他們來到迦百農。耶穌在屋裏問門徒說:「你們在路上議論的是甚麼?」

   《新》屋裏:大概是彼得和安得烈的屋子(見1:29)。

   《啟》迦百農:在加利利海東北岸,是耶穌居住的城市。

   《馬》33~34:他們來到迦百農將要住下的屋裏,耶穌問門徒在路上議論的是什麼。他們慚愧,不敢承認剛才爭論誰爲大。登山變像的事可能復甦他們對國度即將來臨的盼望,他們遂爲國度裏尊榮的地位毛遂自薦。耶穌剛把祂近在眉睫的死告訴他們,他們卻想要妄自尊大,這確令人心碎。如耶利米說,人心比萬物都詭詐,壞到極處。

9:34 門徒不作聲,因為他們在路上彼此爭論誰為大。

   《新》門徒不作聲:無疑是因為他們覺得尷尬。

   《新》誰為大:在當時的猶太團體裏,階級及地位是正常且十分重要的問題,但這些事在耶穌的價值系統中,卻毫無地位(9:35;10:42-45)。

9:35 耶穌坐下,叫十二個門徒來,說:「若有人願意作首先的,他必作眾人末後的,作眾人的用人。」

   《馬》35~37:耶穌知道他們的爭論,便給他們上了謙卑這一課。祂說要爲首的,就要樂意作低微的服事,爲別人活而不爲自己活。主耶穌領一個小孩子到他們面前,懷抱著他。祂強調爲祂的名,仁慈款待最不受尊重、最無名望的人,才是爲首者的風範。此舉就如作在主自己,甚至父神身上。

9:36 於是領過一個小孩子來,叫他站在門徒中間,又抱起他來,對他們說:

9:37 「凡為我名接待一個像這小孩子的,就是接待我;凡接待我的,不是接待我,乃是接待那差我來的。」

9:38 約翰對耶穌說:「夫子,我們看見一個人奉你的名趕鬼,我們就禁止他,因為他不跟從我們。」

   《新》不跟從我們:那人顯然是個信徒,卻不是十二使徒特殊圈子中的一位。但他是奉耶穌的名行事,而且做了門徒至少有一次不能做的事(見9:14-18、28)。

   《馬》耶穌所愛的門徒約翰告訴耶穌,他們發現有個人奉祂的名趕鬼。門徒禁止他,因爲他與他們不同。那人並非教導錯謬的教義,或是活在罪中。他不過沒有加入門徒的行列吧了。

9:39 耶穌說:「不要禁止他;因為沒有人奉我名行異能,反倒輕易毀謗我。

   《新》不要禁止他:耶穌的門徒觀,遠超越十二使徒狹窄觀念所規限的範圍。

   《馬》耶穌說:“不要禁止他。若他對我有充足的信心,奉我名去趕鬼,就是站在我這邊,去抵抗撒但的。他不會輕易變節,反過來毀謗我,或與我爲仇敵。”

9:40 不敵擋我們的,就是幫助我們的。

   《啟》信徒應該謙卑,不可形成小圈子,排拒外人。

   《馬》本節似乎跟馬太福音十二章30節有矛盾,那裏耶穌說:“不與我相合的,就是敵我的;不同我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其實沒有衝突。在馬太福音,論點是耶穌究竟是神的兒子,還是靠著鬼的能力。在這基本的問題上,誰不與祂相合,就是敵祂的。

  在馬可福音,問題並非基督的位格或工作,而是在主的事奉上同工的問題。事奉必須有包容有愛。在事奉上不敵擋祂的,必然是敵擋撒但的,他就是幫助基督的。

9:41 凡因你們是屬基督,給你們一杯水喝的,我實在告訴你們,他不能不得賞賜。

   《新》給你們一杯水喝:因對方是信徒而向他們行的善,即使是小小的一件事,神也會記念。

   《新》賞賜:包括神的讚許。

   《馬》奉基督的名作最小的善事也要得著賞賜。因爲門徒是屬基督的,而給他一杯水喝,也不會不蒙記念。奉主的名趕鬼實在較爲突出,送上一杯水卻很平凡,但二者若同爲祂的榮耀而作,祂都看爲寶貴。“因你們是屬基督”是把信徒連在一起的繩子。這話若常在我們面前,我們就必能從基督徒事奉中分門別類的靈、瑣屑的爭論和嫉妒中釋放出來。

9:42 「凡使這信我的一個小子跌倒的,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這人的頸項上,扔在海裏。

   《新》這信我的一個小子:可能指9:36-37所提的小孩子或9:38的那個人。耶穌的意思很清楚:我們若使那些我們認為是信徒中最小的一個去犯罪,也會招致嚴厲的審判。

   《新》大磨石:一塊很重的石塊,由驢子轉動去磨碎穀物的。

   《馬》主的僕人必須不斷留意自己的言行對別人所造成的影響。主僕的言行實在有可能絆倒別的信徒,引致一生之久的屬靈破壞。使一個小子偏離聖潔和真理的道路,倒不如把大磨石拴在他的頸項上,把他淹死。

9:43 倘若你一隻手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

   《新》砍下來:修辭上的技巧,藉誇張語法表達其意,這裏用來強調採取激烈行動的需要。很多時候,人只有透過徹底的「屬靈切除手術」,才能克服罪惡。

   《馬》本章最後幾節,強調操守和自制的需要。凡踏上路要作真門徒的人,必須不斷與本性的慾望和愛好相爭,滿足肉體等如毀壞;控制肉體則確保屬靈的勝利。

  主提到手、腳和眼,指出寧願失去這些,勝過被絆倒而進地獄。爲達到目標,任何犧牲也值得。手可代表我們的工作,腳代表我們的行動,眼則代表我們渴望的事。這些都是潛在的危險所在。它們都要受嚴厲的對付,否則可引致永遠的毀壞。

  這段經文有沒有指出,真信徒最後會失落,而永遠在地獄?單從字句看,可能有此意思。但根據新約的一貫教訓,我們的必然結論是,凡進地獄的人必從來不是一個真基督徒。人可以自稱已重生,又有一段時期表現出長進,但若他不斷放縱肉體,明顯他從未得救。

9:44 你缺了肢體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手落到地獄,入那不滅的火裏去。

   《新》永生:與神同在永遠的生命。

   《馬》44~48:主重複提到地獄,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這是極其嚴肅的。若我們真的相信,便不爲物質而活,乃爲不死的靈魂而活。“主啊,賜我一顆愛人靈魂的心!”

  幸而,從道德上說並非真的要砍下手或腳,或挖去眼。耶穌沒有要我們作這般極端的事。祂要說的,乃是若然濫用這些器官而被扔進地獄,倒不如犧牲它們的功用。

9:45 倘若你一隻腳叫你跌倒,就把它砍下來;

9:46 你瘸腿進入永生,強如有兩隻腳被丟在地獄裏。

9:47 倘若你一隻眼叫你跌倒,就去掉它;你只有一隻眼進入 神的國,強如有兩隻眼被丟在地獄裏。

9:48 在那裏,蟲是不死的,火是不滅的。

   《新》賽66:24提及反叛神者要受的刑罰。這是以賽亞信息最後的一席話,後來成為人們所熟知那無止境的毀滅之一幅寫照。

   《新》蟲是不死的:在垃圾堆中總會有蟲(見太5:22註釋)。

9:49 因為必用火當鹽醃各人。(有古卷加:凡祭物必用鹽醃。)

   《新》這句話的意思可能是:每個進入地獄的人,都會受其中火刑之苦,或者(若此句與前一段並無直接關連的話)是指每個基督徒都可能在今生經歷苦難和煉淨的火。

   《啟》用火當鹽:有幾種解法。多數解經家認為鹽有保存的作用,耶穌借用舊約獻素祭必須配鹽的條例(利2:13),說明進了地獄的人將留在那裏,永遠受苦。

   《馬》第49和50節是特別難的,因此我們要逐字逐句研究。

  “因爲必用火……醃各人。”三個最大的問題是:(1)這是指哪一個火?(2)醃的意思是什麼?(3)各人是指得救的人、未得救的人,或兩者?

  火可以指地獄(如44、46、48節)或任何的審判,包括對信徒工作的神聖審判,和自我審判。

  鹽代表那用作保存、潔淨和調味的東西。在東方,這也是個忠誠、友誼和信實守諾的抵押品。

  若各人指未得救的人,意思是他們在地獄的火中得到保存,就是說他們要受永遠的刑罰。

  若各人指信徒,經文指出他們必:(1)受神熬煉的火所潔淨;或(2)實行自律和自制,以保存他們免於腐敗;或(3)在基督臺前受審問。

  “凡祭物必用鹽醃。”這話引述自利未記二章13節(參看民一八19;代下一三5)。鹽,是神和祂百姓立約的象徵,要提醒百姓那約是個莊嚴的條約,不容侵犯。我們將身體獻上給神當作活祭(羅一二1-2),必須用鹽在祭上調味,使它成爲不能撤回的誓言。

9:50 鹽本是好的,若失了味,可用甚麼叫它再鹹呢?你們裏頭應當有鹽,彼此和睦。」

   《新》鹽本是好的:有鹽那種功用的門徒,其特有的標記是忠於基督和福音(見8:35、38;又見太5:13註釋)。

   《新》彼此和睦:當我們看清彼此都對耶穌和福音有同樣的委身時,爭執就得化解,和睦得重建。

   《啟》這裏的鹽是說信徒應該有鹽的浸潤感染作用,影響世界向善(比較太5:13)。

   《馬》“鹽本是好的。”基督徒是世上的鹽(太五13),神盼望他們産生一個健康、潔淨的影響。只要他們履行門徒的責任,就能成爲所有人的祝福。

  “若失了味,可用什麼叫他再鹹呢?”不鹹的鹽是沒有用處的。基督徒若不履行作真門徒的責任,他就是貧乏而無用的。基督徒生命有個好開始並不夠,神的兒女要有不斷而徹底的自我省察,否則他不能達成神拯救他的目的。

  “你們裏頭應當有鹽。”你們在世上要成爲神的能力,爲基督的榮耀發揮好的影響。不可寬容你們生命裏有任何事物,削弱你在他面前的用處。

  “彼此和睦。”這話顯然再論到第33和34節,門徒爭論誰爲大一事。驕傲必須挪去,以謙卑服事眾人取代之。

  總括來說,第49和50節似乎把信徒的生命描述爲獻給神的祭物。它要用火當鹽來醃,乃是要以自察和自制調和。用鹽來醃,就是指獻上時,要加上不更改的奉獻爲抵押品。若信徒違了他的誓約,或沒有徹底對付罪惡的情慾,他的生命便失去味道、價值和目的。故他應當根絕生命中一切干擾神託付他的使命的事情,也當與別的信徒維持和睦的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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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耶穌願意放下工作,專心訓練門徒,但我卻終日忙這忙那……
9:30-31 有時候,耶穌為了更深入地訓練門徒而減少公開工作。祂知道門徒要在祂升天後繼續祂使命的重要性,所以,現在要好好裝備他們。學習需要時間,不管經歷和教導的素質如何,靈性的成長不是一蹴而就的。門徒尚且要定時放下工作,到耶穌那裡學習真理,我們就更需要分配好工作和學習真理的時間了。

耶穌要去死了……
9:30-31 耶穌離開凱撒利亞腓立比,經過加利利,開始祂最後一次旅程。

門徒為甚麼不敢問耶穌有關祂受死的事呢?
9:32 門徒不明白耶穌所說的,又不敢問,也許因為上次他們應耶穌的話時被耶穌責備(8:32-33)。在他們看來,耶穌已被死亡這種思想控制住了。但事實上被錯誤想法盤據著的是他們。他們不斷地希望耶穌帶來新的國度,在其中得到地位。因此他們擔心耶穌死了,希望就破滅了,所以寧可不去談論祂的預告。

地位、權力,打不動我的心,但有時別人的成就卻叫我眼紅……
9:34 門徒經常為個人的成就爭執,面對耶穌提出的問題,他們感到尷尬。比較自己的動機與基督的動機實在是一件痛苦的事。信徒勤奮工作,有雄心壯志並沒有錯,但野心一旦叫我們不順服神,不事奉神,那就是罪了。驕傲自大,缺乏安全感會驅使我們過分重視地位和聲譽。在神的國度裡,這些動機都是有害的。我們的幹勁與熱誠應該是獻予神的國度,而不是去為自己的前程努力。

門徒厭煩小孩,耶穌卻疼愛小孩。我怎樣對待小孩?
9:36-37 耶穌教導門徒要歡迎小孩子,在一個視小孩子為二等公民的社會中,這是一個新的觀念。愛孩子很重要,但教導他們認識耶穌更重要。所以不要認為兒童事工沒有成人事工那麼重要。

「非我族類」常是我拒絕與人合作事奉的真正原因嗎?
9:38 門徒只關心自己的地位,而沒有想那些被鬼附的人得自由,他們妒忌那個奉耶穌的名為人趕鬼的人。今天,我們也會犯同樣的錯誤,拒絕參與一些有價值的事,只因為:(1)這些事與我們的宗派沒有關係;(2)其他的參與者令我們感到不安;(3)別人的處事方法與自己的習慣不同;(4)自己的努力得不到足夠的表揚。有正確的神學知識固然重要,但我們絕不可以此為藉口,拒絕幫助需要幫助的人。

不如採取中立,好叫我不會得罪人……
9:40 耶穌並不是說對祂冷淡或採取中立態度與向祂獻身一樣,祂曾說:不與祂相合的,就是敵祂的;不同祂收聚的,就是分散的。(參太12:30)馬太和馬可都記載耶穌指出對祂採取中立態度是不可能的。跟從耶穌的人有不同的背境,不同的個性,卻有共同的目標——建立神的國,所以不應讓彼此的分歧阻礙共同目標的達成。信徒在基督裡有共同信仰,就應團結起來,通力合作,和睦相處。別人不須與我們一模一樣,也能一起跟從耶穌。

事業有成,家財萬貫——這是世人眼中的成功,在耶穌眼中,人的價值卻不止於此……
9:41-42 耶穌說:「你們中間最小的,他便為大。」(路9:48)在耶穌眼中,接待小孩子就等於接待祂;給有需要的人一杯水就等於奉獻給神。相反,傷害別人或不關心別人,即使他們是世人眼中最微不足道的人,也等於犯罪。自私自利、罔顧他人利益的人在世上可能有很大的成就,但成就最終的標準在於神。你用甚麼來衡量自己,是個人的成就還是無私的服事?

我無意傷害人,但人卻因我受傷害……
9:42 耶穌警告我們要小心,無論在個人做教導的工作或作榜樣上,還是在團契生活中,都不要讓信心弱小的信徒受傷害。我們的思想行為必須以愛作為出發點(參林前13:1-13)。批評別人時必須謹慎(參太7:1-5;羅14:1-15:4)。不過,對付教會內公然的罪惡也是我們的責任(參林前5:12-13)。

多少次我們跪下禱告,多少次我們流淚,是為了……
9:43-49 耶穌用驚人的話來強調除去生命中的罪的重要。祂對認真跟從祂的人要求嚴格,例如放棄與神旨意相違的人際關係、工作和習慣。這樣有如壯士斷臂,不過,為崇高的目標作出任何犧牲都是值得的,基督值得我們承受任何的損失。我們不要讓信仰路上有任何障礙物。為了使永恆的路暢通無阻,我們必須毫不留情地把罪從生命中剷除。你要從永恆的角度來作出抉擇。

只是一點點自私、一點點妒忌罷了,真的是那麼嚴重?
9:48-49 對猶太人來說,蟲和火代表內在和外在的痛苦。耶穌用火燒和蟲咬來描繪罪惡所帶來的既嚴重且永遠的惡果。

你是世界的鹽……
9:50 耶穌用鹽來說明祂子民生命應有的三種特質:(1)牢記神的信實,像祭物用鹽調和,使人想起神與祂子民所立的約(參利2:13);(2)與所居住世界的「口味」不同,像鹽改變食物的味道(參太5:13);(3)抵抗社會敗壞的道德風氣,像鹽能保存食物,防止食物變壞。當我們沒有興趣用愛和神的信息調和世界時,對神來說,我們已沒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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