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0月23日 星期二

20121023約翰一書5章13-21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3 我將這些話寫給你們信奉 神兒子之名的人,要叫你們知道自己有永生。

   《新》說明寫作本書信的另一目的。

   《啟》本節可當全書的總結來看,說明作者寫信的主要目的,不是消極駁斥“那引誘你們的人”(2:26),而是積極地要基督徒確知自己已有永生。

   《馬》至此,本書已發展到總結的部分。首先,約翰用明確的話來表明他撰寫上文的目的。

  他的目的就是要使所有信奉神兒子之名的人,都知道自己有永生。如果你有神兒女的特徵,你就可以知道自己已經是神家裏的人了。

  本節也教導我們認識另一寶貴的真理,就是得救的確據在於神的話。約翰寫下這一切,好叫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換句話說,寫聖經的目的,是要使一切相信主耶穌的,能夠有確據知道自己已經得救。他們毋須一廂情願地冀望,或胡亂地瞎猜,或訴諸感覺,或在黑暗中摸索。

  說自己已經得救,並非妄斷。約翰清楚明白地說明,一切真正信奉主耶穌的人,都可以知道自己有永生。

5:14 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他就聽我們,這是我們向他所存坦然無懼的心。

   《新》我們若照他的旨意求甚麼:禱告蒙應允的另一個條件,見3:21-22。

   《啟》14~17:凡從神生的就不犯罪(3:9),要是發現有人犯罪該怎樣處理呢?2:2說有基督作我們的中保,為我們贖罪。但若信徒發現教會中有人犯罪,為了保持聖潔,應該怎樣處置他?作者的教訓是:發現弟兄犯罪的人應為他代求天父賜生命給他。神會聽禱告,因為若照神的旨意求,祂會答應(參1:9;3:22)。教會藉著弟兄們的愛心的代求,可以保持聖潔。

   作者指出罪分兩類,一種是“不至於死的”,一種是“至於死的”(16節)。至於死的罪包括故意背離神,拋棄真道,來滿足一己的私慾和淫邪,例如異端所作所為。這種罪永遠得不到救贖,注定受永遠的刑罰(靈性的死亡)。也有人解釋,說這種罪因神的責罰更可引致肉體的死亡(林前11:30)。“不至於死的罪”雖也是做了不義的事,但沒有這麼嚴重。

   《馬》14~15:我們既知道自己有永生,就可以存坦然無懼的心來到主面前。約翰在這兩節中把這坦然無懼的心描述出來。我們知道,我們若照神的旨意求什麼,祂就聽禱告,並且回答我們。

  事實上,我們應小心避免為任何不合祂旨意的事祈求。或許有人會問:“我又何以得知神的旨意呢?”一般來說,神的旨意已透過聖經向我們顯明;因此,我們應研讀聖經,以致我們可以更清楚知道神的旨意是什麼,並知道怎樣更有智慧地祈求。

5:15 既然知道他聽我們一切所求的,就知道我們所求於他的,無不得著。

5:16 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 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有至於死的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新》16~17:說明我們可以肯定那一類的祈求,神必應允(見5:14-15)。

   《馬》約翰舉出一個處境,是信徒可以放膽祈求的;但他同時舉出另一個例子,信徒在其中是無從放膽祈求的。人若看見弟兄犯了不至於死的罪,就當為他祈求,神必將生命賜給他。明顯地,這是指在某種情況下,基督徒發覺弟兄在犯罪,而這罪的性質,是不至於使犯罪者死亡的。在這情況下,信徒可以為那犯罪的弟兄代求,求神使他回轉。神為那代求者的緣故,必將生命賜給那犯了不至於死的罪的人。

  另一方面,也有至於死的罪。使徒約翰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

5:17 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

   《新》至於死的罪:由於本書信背景是針對諾斯底學派,他們否定道成肉身,並拋除一切道德的限制,因此「至於死的罪」很可能是指諾斯底學派頑強持續地否定真理,以及他們無恥的不道德行為而言。這種不知悔改的罪將導致屬靈的死亡。另一種看法認為這是指叫身體死亡的罪而言,當一個信徒繼續犯罪時,神會審判他,奪去他的生命(參林前11:30)。無論那一種看法,「不至於死的罪」在本質上都是較不嚴重的。

   《馬》凡不義的事都是罪,也有不至於死的罪。罪有不同的程度,有些罪的嚴重程度是不至於造成死的結果的。

5:18 我們知道凡從 神生的,必不犯罪,從 神生的,必保守自己(有古卷:那從 神生的必保護他),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

   《新》18~20我們知道:這封信的末了有三個顯著的告白,用來肯定「我們知道」的真理,並將這封信幾個重要的主題作一個總結。

   《新》從神生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那從神生的」,下面接著是「必保護他」,與和合本小字同)指耶穌,神的兒子。

   《啟》18~19:為3:9的重申。信徒心裏有了神的道(神的種),可以不實行罪;但這“種子”不一定全都發芽,發了芽的也可能脆弱,經不住風雨。作者勸慰信徒,他們有外面的保障,神的兒子耶穌基督必保護他們;儘管這世界在魔鬼的權勢下,也不能傷害信神的人。

   《馬》由本節開始,約翰重申基督徒信仰中,幾點重要而確定的事實,然後莊嚴地結束這卷書。我們知道凡從神生的,必不犯罪。這是我們能夠肯定的,凡有神生命本質的人,都不會繼續不斷犯罪下去。原因就是:從神生的,必保守自己,那惡者也就無法害他。跟三章9節所說的一樣,這裏表示真正的信徒會堅持或保守自己所得的神生命的本質。只有這種人才不會受那惡者的傷害。

5:19 我們知道,我們是屬 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

   《馬》對於那些自稱有過人見識的人,基督徒的回答是:我們知道我們是屬神的,全世界都臥在那惡者手下。約翰絕不閃爍其詞,在他眼中只有兩個範圍,不是在祂裏面,就是臥在那惡者手下。世上所有的人,不是得救的,就是失喪的,而他們的身分端視乎他們與耶穌基督的關係。諾斯底主義者,你們得好好聽清楚!

5:20 我們也知道, 神的兒子已經來到,且將智慧賜給我們,使我們認識那位真實的,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他兒子耶穌基督裏面。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新》那位真實的:指父神。

   《新》這是真神:可以指父神或神子。

   《新》永生:這封信一開始以此為主題(1:1-2),現用它來結束。

   《啟》那位真實的:指神和耶穌基督。

   《啟》本信的主題是要信徒知道自己有永生。開頭以“永遠的生命”始,現在以“永生”終。

   《馬》第三個重要的真理,就是道成肉身。我們也知道神的兒子已經來到。約翰以這主題來打開這卷書,現在又以其來結束。

  主耶穌來到這世上,向我們顯示祂就是那位真實的,即是真神。只有透過主耶穌基督,我們才能夠認識父神。“惟有在父懷裏的獨生子,將祂表明出來。”

  然後,約翰還說:我們也在那位真實的裏面,就是在祂兒子耶穌基督裏面。再一次,所強調的是我們只有在耶穌基督裏面,才得以在神裏面。“若不藉著我,沒有人能到父那裏去。”這是真神,也是永生。

  換句話說,約翰所教導的,正是諾斯底主義者所否定的,就是耶穌基督是神,只有在祂裏面才找到永生。

5:21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新》偶像:與獨一真神相背的各種假神(5:20)。

   《啟》信徒既有真神,有永生,就不可受異端誘惑;當遠避假神,持守真道,行在光中,盡信徒的本分,彼此相愛。

   《馬》最後,是約翰結束的勸勉:“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使徒約翰表達的意思其實是:“小心避免任何違背這些事實的教訓。”他要信徒保守自己,防避那些不是由眾使徒傳下來的、關於神的教訓。耶穌基督是神;除此以外,任何其他教訓都是偶像。

  約翰在這裏的意思,主要不是指雕刻而成的木頭偶像。偶像就是取代了真神地位的任何代替品或假神。所指的偶像是指錯謬的教訓,過於指物質的偶像。

  大主教亞歷山大把這句提醒形容為“警世真言”。我們找不到更好的用詞了;因此,我們就用約翰這句警世真言來結束:

“小子們哪,你們要自守,遠避偶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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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永生,我真的可以擁有?是將來嗎?
5:13 有些人只是希望將來得到永生。約翰說,我們可以確定自己已經得到永生了。我們可以如此肯定是基於神的應許,祂已經藉著祂的兒子賜給我們永生。永生的確據是事實,不是感覺。無論你覺得與神相近或覺得與神很遠,你都已得到永生。你既相信神的真理,便可以確定得了永生。若你未能清楚自己是不是基督徒,就問一問自己:“我是否已經真心地接受耶穌作我的救主和生命的主,把一生交託給祂了?”答案如果是肯定的,你就可以憑著信心知道自己確實是神的兒女,並得著永生了。

要照神的旨意求,這我知道;只是我祈求的內容……
5:14-15 這段經文所強調的是神的旨意,而不是我們的意向。我們與神交通時,並不是求我們想要的東西,而是要向祂求問,祂對我們的期望是甚麼。我們依照祂的旨意祈求,祂會垂聽我們;只要祂聽我們的祈求,祂便會給我們肯定的答案。現在就開始帶著信心祈求吧!

有至於死的罪,是指甚麼?誰可以定斷?是我嗎?是你嗎?
5:16-17 解經家對這“至於死的罪”有完全不同的見解。至於這“死”是肉體的死還是靈性的死,意見也有分歧。保羅說過,有些基督徒因“輕率地”領聖餐而死亡(參林前11:27-30)。亞拿尼亞和撒非喇因欺哄聖靈而倒斃(參徒5:1-11)。褻瀆聖靈的引致靈性的死亡(參可3:29),敵對基督的人也同樣(參來6:4-6)。約翰可能是指那些離開基督,參加“敵基督”圈子的人。他們拒絕了惟一得救的途徑,把自己置於禱告之外。無論如何,即使我們知道“至於死的罪”是甚麼,也不能確實知道哪些人犯了這罪。因此我們應該繼續為弟兄姊妹祈禱,把審判權交給神。注意約翰所說:“我不說當為這罪祈求”,他並不是說:“不能為這罪祈求。”他承認人對這罪是不肯定的。

能不犯罪就好了!你說是嗎?有辦法?是……
5:18-19 基督徒當然也會犯罪,但他們求神饒恕,就可以繼續事奉祂。神已經釋放我們脫離撒但的奴役,也保守我們在撒但不斷的攻擊下得到平安。世人沒有信徒那樣的自由去順服神,除非他們相信基督,他們沒有選擇的餘地,只有服從撒但。我們沒有中間路可走,不是屬於神、順服祂,就要在撒但的轄制下過活。

偶像,只是指有形的像吧……還包括更多的意思?
5:21 偶像是指任何取代真正信仰的東西,它包括:任何剝奪基督完全神性和人性的教導,任何自稱比聖經更有權威的思想,任何代替神而佔據了我們生活中心的東西。

耶穌是誰?——
5:21 我們對耶穌基督的理解是我們的教導、宣講和生活的中心。耶穌是神亦是人,祂來為要代我們的罪付上死的刑罰。藉著對祂的信心,我們可以得著永生,並有力量按祂的旨意生活。對於“耶穌基督是誰”這個問題,你會怎樣回答呢?




2012年10月23日靈修小品



靈命日糧/網路

確信的愛

我們不至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祂的憐憫不至斷絕。—耶利米哀歌3章22節

  最讓人傷心的話,或許就是「我不再愛你了」。這幾個字會終結情誼、讓人心碎,並且令夢想破滅。一些曾遭遇背叛的人,為了保護自己不再受到傷害,往往會決定不再相信任何人的愛,甚至包括上帝的愛。

  上帝對我們的愛之所以不平凡,是因為祂應許我們,祂的愛是永不止息的。先知耶利米經歷慘痛的境遇,讓他心緒耗竭(耶利米哀歌3章13-20節)。耶利米一再呼籲以色列人要回應上帝的愛,並跟隨祂,可是他的同胞對他的呼求充耳不聞。在最沮喪的時候,耶利米說:「我的力量衰敗,我在耶和華那裡毫無指望!」(18節)

  然而,在最黑暗的時刻,耶利米思想上帝無窮盡的愛,寫下「我們不至消滅,是出於耶和華諸般的慈愛,是因祂的憐憫不至斷絕。每早晨這都是新的。祢的誠實極其廣大!我心裡說:『耶和華是我的分,因此我要仰望祂』」(耶利米哀歌3章22-24節)。一個人或許可以立誓永遠愛我們,然而卻無法持守承諾;但上帝的愛卻永遠堅定和確立。「因為耶和華你的上帝和你同去。祂必不撇下你,也不丟棄你」(申命記31章6節)。這是一個我們能夠確信的愛。DCM

永不離我偉大的愛,
我靈疲倦,安息主內,
屬祢生命現在獻上,
願它在祢恩典海洋,更加壯闊浩蕩。Matheson

上帝的愛永不止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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靈修靜思/網路

光明之源

正直人在黑暗中,有光向他發現。(詩一一二4)

  人生有滄桑,生活有季節。每個人都有遇到難處的時候,都有處在「黑暗」中,似乎看不到光明的時候;然而,不要害怕,也不要覺得孤單,因為敬畏神的人,神看為正直,並從不離開他。無處不在、無時不在的神,就在他身邊,與他一同面對挑戰。

  只要將眼目從自己和自己的難處上移開,轉向神,神的光就會在黑暗中發亮,將黑暗驅散。因為正直人在黑暗中,其對神的敬畏和信任就是他的「燈泡」,神就是電源。一旦轉向神,定睛於神,神的愛、神的大能就會進入他的心,進入他的生活,重新點亮他的燈,讓他的心亮堂,趕走沮喪無望的迷霧,讓他看得見腳下的路,看得見神的美善。

  如果你覺得自己正在黑暗中,不要因為黑暗而忘記光明之源,要做正直人,並繼續仰望神──以全然相信的心來仰望,祂定會向你顯明祂的旨意,祂的亮光。當「信」成為我們的視力,眼前暫時的黑暗就能成為蒙福的契機,成為經歷上帝信實和大能的機會。因為神會按祂的時間成就一切。      ~李文屏




2012年10月22日 星期一

20121022約翰一書5章1-1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馬唐納聖經注釋/網路>

5:1 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 神而生,凡愛生他之 神的,也必愛從 神生的。

   《新》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信耶穌是基督,乃重生的記號;如愛是重生的記號一樣(4:7)。

   《新》凡愛生他之神的,也必愛從神生的:(編者註:新國際版譯作「凡愛父的,也必愛父的孩子」)在約翰寫這封信的時代,每個家庭中的成員關係都很緊密,父親是團體的領導者。因此約翰用家庭為比喻,來說明凡愛父神的自然會去愛父神的兒女。

   《啟》相信耶穌就是基督,是從神而生之人的標記,就像愛是他的標記一樣(4:7)。

   《馬》約翰在這裏,將屬神生命的測試作一總結。他在這裏再次提出教義方面的測試,或可稱為信仰方面的測試。本章頭三節經文提到信心所產生的果效;先是從神而生,繼是愛神,然後是愛其他的信徒,最後是遵守神的誡命。首先提到的,是從神而有生命:凡信耶穌是基督的,都是從神而生。這裏所說的信,不是指單單在理性上承認事實,而是接受耶穌是基督,將自己的生命交託給祂。

  如果我們真的從神而生,我們就必定愛祂。不但如此,我們也會愛祂所生的兒女。這裏說明,我們要愛所有的信徒,不單是那些在地上某處一起相交的信徒。

5:2 我們若愛 神,又遵守他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 神的兒女。

   《馬》2~3:信心的第四個果效,是遵從神的誡命。我們若愛神,又遵守祂的誡命,從此就知道我們愛神的兒女。真正得救的人會有一個特點,就是渴望實踐神的心意。我們甘心樂意地遵守祂的誡命,以此表示對神的愛。主耶穌說:“人若愛我,就必遵守我的道。”

  當約翰說,祂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他的意思不是說信徒遵守誡命時不會遇到任何難處;而是說,誡命正是重生的人所喜愛做的。你若吩咐一位母親要妥善照顧自己的兒女,你就是吩咐她做一件喜歡做的事。主的誡命對我們來說是最為有益的,也是我們裏面的新人最為喜愛的。

5:3 我們遵守 神的誡命,這就是愛他了,並且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

   《新》他的誡命不是難守的:並非因為這誡命本身是輕省易行的,而是如約翰在5:4所說明的,因為有新生命的緣故才行得出來。凡是因信由神而生的人,就有藉著聖靈遵行神誡命的能力。

   《啟》3~4:神的誡命並不容易守,但因為基督徒既已因信脫離罪惡世界,從神那裏得到新生命,有聖靈住在他裏頭作指導,愛神又須愛人的誡命便不難遵守了。既然如此,在日常生活中他也能不斷勝過這罪惡的世界。

5:4 因為凡從 神生的,就勝過世界;使我們勝了世界的,就是我們的信心。

   《新》就勝過…勝了:(編者註:新國際版前者是現在式,後者是現在完成式)勝過世界就是勝過犯罪的生活形態,這是描述順服神的另一種方式(5:3)。這種順從對信徒而言並非不可能,因為他已重生,具有聖靈住在他裏面,加給他力量。約翰講到兩方面的勝利:(1)最初藉著信心由世界轉向神的勝利(已經勝過—完成式);(2)日復一日繼續過基督徒得勝的生活(勝過—現在式)。

   《馬》接下來提到勝過世界的秘訣。整個世界的制度,是一個龐大、誘惑人的機器,經常引誘我們離開神和永恆的一切,促使我們為短暫和感官的事營役操心。世人完完全全地給這些轉眼即逝、只滿足感官的事物操縱。他們全都成為暫存之事物的奴隸。

  只有從神生的人才能夠真正勝過世界,因為他們憑信心,眼光能夠超越這世上一切轉眼即逝的事物,從實質、永恆的角度來看事物。因此,真正勝過世界的人,並不是偉大的科學家、哲學家或心理學家,而是樸實的信徒。他們知道看得見的事物是短暫的,看不見的才是永恆的。只要一瞥從耶穌臉上反射出來的神的榮美,就足以叫世上的一切榮華黯然失色。

5:5 勝過世界的是誰呢?不是那信耶穌是 神兒子的嗎?

   《新》神兒子:類似的宣稱見2:22;4:2;5:1。

   《馬》我們已經知道,這段經文的主旨,是以信作為有沒有永生的測試。約翰指出,勝過世界的人,就是那信耶穌是神兒子的人。他現在進一步將關於主耶穌基督的工作的真理加以闡述。

5:6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乃是用水又用血,

   《新》6~7:水象徵耶穌的洗禮,血象徵祂的死。約翰提到這些,因為耶穌的事工始於祂的受洗,終於祂的死;這是針對那時代的異端(諾斯底主義)而說的:這異端認為耶穌在出生到受洗之前只不過是個人,在他受洗時,基督(神子)才降在具人性的耶穌身上,而且在他受苦死於十字架前離開他了—所以只是具人性的耶穌死了。在全卷書中約翰都一直堅持耶穌基督是神也是人(1:1-4;4:2;5:5)。他在此強調,耶穌基督是以「神人」身分到世上,受洗並受死。耶穌不單在受洗時是神的兒子,在死時也是(5:6下)。這真理異常重要,因為假若耶穌是以人的身分死了,祂犧牲性的救贖(2:2;4:10)就不足以除去人的罪惡和罪疚。

   《馬》6~7:他說:“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研經者對這句子的意思作了許多討論。有人認為所謂水和血,是指從救主肋旁流出來的水和血(約一九34)。也有人認為水是指聖靈,血是指在各各他所流的血。另外還有人認為這是指自然的生產,因在生產過程中也有水和血流出來。我們在此提出第四種解釋,這解釋特別考慮到諾斯底主義的異端,而使徒約翰在信中正是要針對這異端。

  上文已提過,諾斯底主義者相信基督是在耶穌受洗的時候臨到祂身上,然後在祂受難之前,即在客西馬尼園的時候離開祂。換句話說,他們認為:“在十字架上受死的並不是基督,而是耶穌這個人。”這樣說無疑是否定了祂為人贖罪的功勞。因此,我們認為,約翰是用水來象徵耶穌的受浸,用血來代表祂為人贖罪受死。這兩件事,是祂公開傳道的起點和終點。約翰要說明,在約但河受浸的耶穌,與在十字架上被釘死的,同樣是不折不扣的基督。

  這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就是耶穌基督;不是單用水(諾斯底主義者會同意這一點),乃是用水又用血。似乎人心總是要極力否定贖罪的真理。人不介意接受耶穌是一個完美的人,是理想的典範,為我們提供了崇高的道德標準。可是,約翰在這裏卻要堅持,主耶穌不單是完美的人,也是完全的神,而在約但河裏受浸的那一位,也為所有罪人付出了生命的贖價。人對基督說:“從十字架上下來吧,我們便相信你了。”他們一心要達到的,就是從腦海中除掉十字架。但約翰說:“這是不行的。沒有人拒絕主耶穌基督在各各他成就的完全的救贖,同時又得著祂的。”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意思是,神的靈不斷為與主耶穌有關的真理作見證,約翰正在解釋的就是這真理。他作見證,證明基督不是單藉著水而來,乃是藉著水和藉著血而來,因為這就是神的真理。

5:7 並且有聖靈作見證,因為聖靈就是真理。

   《新》聖靈作見證:聖靈從兩方面見證耶穌是神的兒子:(1)當耶穌受洗時,聖靈降在祂身上(約1:32-34),(2)聖靈不斷在信徒心中肯定使徒的見證,使他們明白耶穌的受洗和受死的確證實祂是基督,是神的兒子(2:27;林前12:3)。

5:8 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

   《新》三:舊約律法要求有「兩三個見證人」(申17:6;19:15;見提前5:19)。在8節中間「作見證的原來有三」之後,有些古老的英文譯本另加了一些字〔原文譯註:拉丁文通俗譯本(武加大譯本)的晚期抄本加上「在天上作見證的有父、道和聖靈,這三者實為一。並且在地上作見證的也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但在任何早於十六世紀的希臘文抄本或新約譯本中,都沒有這些添加的字。

   《馬》英王欽定本和新英王欽定本聖經在本節之前加插:“在天上作見證的有三:就是聖父、聖道、聖靈,而這三樣原為一。”其實這句只在一小撮新約聖經的希臘文抄本中出現。然而,這對聖經是神默示的真理,並不造成絲毫的影響。有人認為有必要保留這句子,因為其中談到三一神的三個位格。然而,三位一體的真理並不是單靠這段經文來建立的,聖經中還有很多地方談到這真理。

  約翰既已在上述經文討論了基督的位格和作為,就在這裏進一步說明我們在祂裏面的信仰是何等可靠。他說:“作見證的原來有三,就是聖靈、水、與血,這三樣也都歸於一。”本來神的話已足夠成為我們信心的基礎,但祂仍不惜紆尊降貴,就這真理給我們三方面的見證。首先,神的靈為真理作見證,證明耶穌基督是神,是世人的唯一救主。聖靈的見證已記錄在神的話語上。

  然後是水的見證。我們相信,這是指主耶穌受浸時所發生的事。當時,神使天開了,並公開宣告:“這是我的愛子,我所喜悅的。”因此,在基督的位格方面,除了聖靈的見證外,父神也親自加上祂的見證。

  最後,是血的見證。主耶穌在十字架上為自己作見證,證明祂是神的兒子。沒有人將祂的生命奪去,是祂甘願捨棄的。如果祂只是一個人,祂根本就辦不到這事。主耶穌基督的血作見證,證明罪的問題已一次過解決了,且是神所滿意的。這三樣見證也都歸於一。即是說,有關基督完美的位格和完全的作為,他們所作的見證是一致的。

5:9 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 神的見證更該領受(該領受:原文是大)了,因 神的見證是為他兒子作的。

   《新》神的見證:即聖靈的見證,在5:6-8中提及。

   《啟》人的見證我們尚且接受,現在有神藉聖靈、水和血作的見證,便更該領受。

   《馬》約翰提出一個有力的論據:“我們既領受人的見證,神的見證更該領受了。”在日常生活中,我們常要相信別人的話。否則,商業活動就要停頓,社交生活也變成不可能的事。我們接受別人的見證,但他們可能會弄錯,也可能會欺騙我們。我們的日常生活既是這樣,豈不更應相信神的話嗎?因為祂不會出錯,也不會說謊。不相信神,是最不合理的事。祂的見證是絕對可信的。

5:10 信 神兒子的,就有這見證在他心裏;不信 神的,就是將 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 神為他兒子作的見證。

   《啟》神的見證是:耶穌是祂的兒子,是祂賜給世人的;祂裏頭有永生,凡信祂的現在就可得著(看約3:15、36)。

   《馬》一個人接受神為祂兒子所作的見證時,神就把這聖靈的見證放在他心裏,將這真理蓋印保存起來。另一方面,任何人若不相信神,就是將神當作說謊的,因不信神為祂兒子作的見證。人以為可以隨意接受或拒絕神為基督所作的見證,但約翰要他們知道,拒絕神的見證,就是指控神是說謊的。

5:11 這見證就是 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他兒子裏面。

   《新》賜給我們永生:是我們現在就擁有的(見約3:15、36等註釋)。

   《馬》約翰將基督的信息作總結:“這見證就是神賜給我們永生;這永生也是在祂兒子裏面。”這兩個是何等奇妙的真理,就是神已將永生賜給人,而這永生的來源是在祂兒子裏面。

5:12 人有了 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 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

   《馬》因此,必然的結論是:人有了神的兒子就有生命,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這裏的教訓最明顯不過。永生的來源,並不是教育,或哲學,或科學,或善行,或宗教,也不是教會。

  人要有生命,就必須有神的兒子。換句話說,沒有神的兒子就沒有生命,就是沒有真正的生命。永遠的生命是不可能與耶穌基督分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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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凡信耶穌的人我都要愛?我哪裡來這麼多愛心?
5:1-2 我們成為基督徒時,就成為神家裡的一分子,其他信徒均為我們的弟兄姊妹。是神決定誰是家中的成員,不是我們。我們只需要去接納和愛他們。你如何對待弟兄姊妹呢?

順服,易說難行;作者說神的誡命不是難守的,此話當真?
5:3-4 耶穌從未說過順服是一件容易的事。但事奉基督所需要的自覺性和付出的精力,對愛祂的人並不是難挑的重擔。當感到擔子沉重難擔時,我們可以信賴基督幫助我們去承擔(參太11:28-30)。

水和血,這是指……
5:6-8 “藉著水和血而來的”可能是指耶穌的洗禮和受死。當時流傳一個錯誤的教導,說耶穌是基督,但只限於祂的洗禮和受死之間的一段時間。這就是說,祂本只是一個凡人,在受洗時,“基督”降臨在祂身上;在祂死在十字架上之前,“基督”便離祂而去。但是倘若耶穌只是以人的身分受死,祂就不能肩負全世界的罪擔,基督教也就只是一個空洞的宗教。我們犯罪應

該受到刑罰,惟有神的作為才可以除去我們的刑罰。
5:7-9 福音書中兩次記載神清楚地宣告耶穌是祂的兒子,就是在耶穌受洗(參太3:16-17)和登山變像的時候(參太17:5)。

有了神,就有生命!喜出望外呢!這生命,是甚麼樣的?
5:12 凡相信神兒子的人便有永生,祂就是你所需要的一切。你不用等待,從你相信基督的那一刻,永生便已開始了。你不用為永生做甚麼,因為永生已經是你的。你也不用為永生擔憂,因為神已經親自把永生賜給你,這是祂向我們的保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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