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2月5日 星期二

20130127耶利米書34章1-22節



<新國際版研讀本、啟導本>

34:1 巴比倫王尼布甲尼撒率領他的全軍和地上屬他的各國各邦,攻打耶路撒冷和屬耶路撒冷所有的城邑。那時,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新》34:1~35:19:本書第一大部分(2至35章)到此結束。耶利米以一段歷史性的附錄(34至35章),作為對猶大所發之警告與勸勉的最後結語。本書第三大部分(39至45章)的結語用的也是這種筆法(見45:1-5註釋)。52章並非耶利米所寫,但這篇歷史性的附錄卻頗適宜作為全書的結論。

   《新》1~22:本章很自然可分成兩段(34:1-7及34:8-22),兩段中的事件都發生在主前五八八年(見34:7、21-22等註釋)。

   《新》1~7:耶利米對西底家王的警告,與他在21:1-10對他的勸告平行(見該處諸註釋)。

   《新》地上屬他的各國各邦:尼布甲尼撒的王國廣大(見結26:7;但3:2-4;4:1;參51:28對米底亞類似的描述)。

   《新》攻打耶路撒冷:附庸國有義務出兵隨從宗主國的君王一同出征(見王下24:2)。主前十四世紀,赫王穆西里士二世與亞摩利王杜比特蘇立約條文中,穆西里士說:「你若你不差派兒子或兄弟連同步兵及戰車夫來幫助赫王,你就是藐視誓約的眾神。」(見「與舊約聖經有關的古代文獻」,7頁)。

   《啟》34:1~35:19:本書第一部分至35章結束,耶利米的警告用對歷史的回顧作結,故此二章可視為前半部的附錄。

34:2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說,你去告訴猶大王西底家,耶和華如此說:我要將這城交付巴比倫王的手,他必用火焚燒。

   《啟》西底家是巴比倫王在猶大設立的傀儡王;他因為背叛巴比倫王而招致圍城之禍。

34:3 你必不能逃脫他的手,定被拿住,交在他的手中。你的眼要見巴比倫王的眼,他要口對口和你說話,你也必到巴比倫去。

34:4 猶大王西底家啊,你還要聽耶和華的話。耶和華論到你如此說:你必不被刀劍殺死,

34:5 你必平安而死,人必為你焚燒物件,好像為你列祖,就是在你以前的先王焚燒一般。人必為你舉哀說:『哀哉!我主啊。』耶和華說:這話是我說的。」

   《新》焚燒物件…先王焚燒一般:不是指火葬(見代下16:14;21:19;又見摩6:10註釋)。

   《新》哀哉!我主啊:君王死時的哀悼詞(見22:18;參王上13:30)。

34:6 於是,先知耶利米在耶路撒冷將這一切話告訴猶大王西底家。

34:7 那時,巴比倫王的軍隊正攻打耶路撒冷,又攻打猶大所剩下的城邑,就是拉吉和亞西加。原來猶大的堅固城只剩下這兩座。

   《新》拉吉和亞西加:所羅門的兒子羅波安曾修築堅固此二城(見代下11:5、9),但拉吉在希西家作王時曾被亞述王西拿基立圍困過(主前七○一年,見代下32:9)。那時代一個描述西拿基立征服此城的浮雕上如此說:「他坐在寶座上巡視從拉吉奪得的戰利品。」一九三五年,在拉吉掘出十八片被用作書寫材料的破碎瓦片,幾乎全部來自廢墟的最上層(即主前五八八年最後在此居住以色列人的城門守望臺之遺跡)。第四號殘片,就是在本節所描述事件發生不久後寫給拉吉戰場指揮官的,它最後一段記載這樣說:「我們正在瞭望拉吉的烽火訊號…因為我們看不見亞西加。」(見「與舊約聖經有關的古代文獻」,7頁)見6:1註釋。

   《啟》拉吉:在耶路撒冷西南48公里(30英里)。

   《啟》亞西加:在耶路撒冷西南24公里(15英里)。

34:8-9 西底家王與耶路撒冷的眾民立約,要向他們宣告自由,叫各人任他希伯來的僕人和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可使他的一個猶大弟兄作奴僕。(此後,有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

   《新》任…僕人和婢女自由出去:依照摩西律法的一般條例(見出21:2-11等及註釋;利25:39-55;申15:12-18)。

   《啟》8~11:兵臨城下,危難當前,西底家王與百姓立約,要釋放希伯來人奴隸;這是律法上的定例(13-16節;申15:12)。他想藉此感動神伸手挽救危城之困。但是當他們聽到營救的埃及軍已近,巴比倫軍將要撤退的時候(37:5),又強逼已釋放的奴僕回來服事。根據奴僕法律,重獲自由的奴僕,可以離開主人,也可以選擇永遠歸屬於主人(出21:5-6)。因此這行動表明沒有真正順服神命令的意願。

34:10 所有立約的首領和眾民就任他的僕人婢女自由出去,誰也不再叫他們作奴僕。大家都順從,將他們釋放了;

   《新》大家都…將他們釋放了:意思是想要得神賜福,或希望被釋放的奴僕會更願意幫助他們守衛耶路撒冷。

34:11 後來卻又反悔,叫所任去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

   《新》後來:埃及介入(見34:21-22;37:5、11),使巴比倫暫時撤圍之後。

   《新》叫所任去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違背申15:12的規定。

34:12 因此耶和華的話臨到耶利米說:

34:13 「耶和華以色列的 神如此說:我將你們的列祖從埃及地為奴之家領出來的時候,與他們立約說:

   《新》為奴之家:按希伯來文直譯(編者註:「家」新國際版譯作「地」),見出13:3、14;20:2;申5:6;6:12;8:14;13:5;書24:17;士6:8。以色列人當釋放他們的奴僕,因為神先前曾釋放他們不再為奴(見申15:15)。

34:14 『你的一個希伯來弟兄若賣給你,服事你六年,到第七年你們各人就要任他自由出去。』只是你們列祖不聽從我,也不側耳而聽。

   《新》到第七年…要任他自由出去:大略地引用申15:12的話。

34:15 如今你們回轉,行我眼中看為正的事,各人向鄰舍宣告自由,並且在稱為我名下的殿中、在我面前立約。

   《新》15~16你們回轉…卻又反悔:這兩句希伯來文完全相同,成為帶有諷刺意味的雙關語(見34:18-19註釋)。

34:16 你們卻又反悔,褻瀆我的名,各人叫所任去隨意自由的僕人婢女回來,勉強他們仍為僕婢。

   《新》你們…褻瀆我的名:因違背與耶和華所立之約。西底家是個言而無信的人(見結17:15、18)。

34:17 所以耶和華如此說:你們沒有聽從我,各人向弟兄鄰舍宣告自由。看哪!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就是使你們自由於刀劍、饑荒、瘟疫之下,並且使你們在天下萬國中拋來拋去。這是耶和華說的。

   《啟》我向你們宣告一樣自由:是諷刺講法,即謂他們既然不肯給予為奴的同胞自由,神便要叫他們受國破家亡苦難的“自由”。

34:18-19 猶大的首領、耶路撒冷的首領、太監、祭司,和國中的眾民曾將牛犢劈開,分成兩半,從其中經過,在我面前立約。後來又違背我的約,不遵行這約上的話。

   《新》劈開…立:此兩字的希伯來文完全相同。古人的立約包括一條自我詛咒的誓言(若我不守約,願我遭受…),通常是藉將牲畜劈成兩半,從其中走過的儀式,來象徵這咒詛(見創15:18及註釋)。

   《新》經過…違背:希伯來文此兩字字根相同,也是有諷刺意味的雙關語(見34:15-16註釋)。

   《啟》將牛犢劈開:是古時人訂立盟約的手續(創15:9-17)。這裏指應釋放奴僕的約(8-9節)。在神面前立約又毀約是罪。

34:20 我必將他們交在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手中;他們的屍首必給空中的飛鳥和地上的野獸作食物。

34:21 並且我必將猶大王西底家和他的首領交在他們仇敵和尋索其命的人,與那暫離你們而去巴比倫王軍隊的手中。

   《新》21~22:因埃及人介入,巴比倫人在主前五八八年暫停圍攻耶路撒冷(見34:11註釋)。

34:22 耶和華說:我必吩咐他們回到這城,攻打這城,將城攻取,用火焚燒。我也要使猶大的城邑變為荒場,無人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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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經靈修版/網路>

歷史證明了先知的話之真確,可惜大部分人仍忽略神的話語……
34章 這章描述了耶利米多項預言的應驗。在耶利米書之中,不少預言說出以後很快就應驗了。

若沒有真正的心靈更新,而僅在危急存亡之際匆忙應付,是無法挽救敗亡的……
34:8-9 巴比倫圍困耶路撒冷,全城危在旦夕。最後西底家決定聽從耶利米的話,平息神的怒氣。他解放奴隸,以為藉此善行可以討神歡心,但其實他真正需要的是心靈的更新改變。百姓從一開始就不遵守神的律法(參出21:2-11;利25:39-55;申15:12-18),到圍城之禍暫得緩和時,百姓又故態復萌,甚至變本加厲,公然犯罪(參34:11-17;37:5-11)。

對神許下諾言後不兌現,反映信仰的虛浮。我曾否向神許諾了甚麼卻沒有信守?
34:15-16 以色列的百姓難以向神遵守諾言。他們在聖殿裡嚴肅認真地許下諾言要遵行神的旨意,但一回到家裡或回到工作崗位時,就完全不守承諾。這令神非常不悅。你若想討神喜悅,就一定要守約,神要的不是空言,而是守信。

不管立約時是採取如何隆重的方式,只要違背所立下的約便是罪……
34:18-20 把牛犢劈開,分成兩半,從其中經過,是傳統立約的方式(參創15:9-10),這象徵人背約必受的審判。神在這裡的意思是「你既違背與我所立的約,就該知道必會受到審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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